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对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分子筛二车间焙烧系统完善改造项目开展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其开发建设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1、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分子筛二车间焙烧系统完善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体育场路1号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厂内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主要建设内容:公司计划在现有二交一焙基础上,增加二焙工艺,提升分子筛产品质量。同时本次改造将结合分二车间现有设备情况进行装置适配性改造,在提升分子筛产品质量的同时,实现节能降耗、降本增效。
2、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全文的网络链接为:https://pan.baidu.com/s/1NraA0GjxUaH0q42Kbbj1Wg 提取码:1669,纸质版报告可至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查阅。
3、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厂区周边5km范围内的居民和单位。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自公告发布之日,公众可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
5、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如果公众对本项目有任何意见,可按要求填写完成“公众意见表”,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联 系 人:马主任 联系电话:0533-6861391
环评机构名称: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辛工
联系电话:0531-81795815转8026 电子邮箱:hp2ok@126.com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即2025年3月14日~2025年3月27日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反馈意见。
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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