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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临淄区卫生健康系统“区招镇管村用”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23-12-11 浏览:423 次   刷新 | ▲置顶
    结合临淄区卫生健康系统镇卫生院所辖村卫生室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临淄区卫生健康系统“区招镇管村用”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类别及考试形式
    本次招聘岗位为卫生类岗位,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临淄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本次招聘为初级专技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2月16日及以后出生)。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等要求。
    应聘人员须于2023年12月16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
    (五)适应招聘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六)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七)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八)不能应聘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实际制定,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取得资格、从事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临淄区卫生健康局认定。详见《2023年临淄区卫生健康系统“区招镇管村用”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四、报名与初审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线上报名、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6日09:00—12月20日16:00。
    初审时间:2023年12月16日09:00—12月20日18:00。
    (一)线上报名: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电子邮箱:lzqwjxtqzzgcy2023@zb.shandong.cn。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如实填写个人应聘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每人限报1个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以邮箱显示收到邮件时间为准)或未按要求发送报名材料的,以及以虚假信息报名的,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将以下材料打包成文件夹压缩包以“招聘岗位+姓名”命名发送,并拨打咨询电话进行确认(0533-7181093 、 0533-7181253)。
    1.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要求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jpg格式、大小15—45k。
    2.报名表(见附件2)PDF。正面张贴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反面个人承诺需本人手写签字。
    3.学历、学位、专业有关证书材料PDF,具体包括:
    (1)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
    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应聘人员学历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类)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说明。
    (2)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须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等材料。
    (3)按照新旧专业对应关系应聘的人员,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情况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交能说明所学具体方向的相关材料,由临淄区卫生健康局认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PDF。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5.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可参照附件3样式出具)PDF。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可参照附件4样式出具)或解聘材料。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需同时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确有困难的,经临淄区卫生健康局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真实一致,提交的应聘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报名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拨打咨询电话(0533-7181093 、 0533-7181253)。
    (二)报名初审:报名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发送邮件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报名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临淄区卫生健康局选派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并提供咨询服务。审核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予以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
    报名信息通过初审后,不能更改。
    (三)取消、核减计划:报名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规定开考比例相应取消招聘岗位或核减招聘计划。取消岗位核减计划情况在“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临淄区卫生健康局—招考、招聘信息”专栏公告。
    五、考试与资格审查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医学专业知识,具体要求以笔试公告为准。公告将在“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临淄区卫生健康局—招考、招聘信息”专栏发布,请考生注意关注。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临淄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以核减后为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
    (二)资格审查
    “区招镇管村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向临淄区卫生健康局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并按规定程序在“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临淄区卫生健康局—招考、招聘信息”专栏面向社会公布。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进行加试或按照预先约定条件确定排名顺序。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招聘计划的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首批考察体检按成绩排序1:1的比例等额进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临淄区卫生健康局—招考、招聘信息”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放弃拟聘资格或者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可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临淄区卫生健康局将聘用人员材料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并办理各项手续,最低服务年限5年。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应聘合并招聘岗位的人员,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单位。
    八、招聘人员的使用和管理
    按照“区招、镇管、村用”的模式,公开招聘的“区招镇管村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临淄区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镇卫生院管理、村卫生室使用。使用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按照乡镇卫生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由报考乡镇卫生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到所辖村卫生室工作。
    九、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应聘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将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临淄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临淄区卫生健康局  0533-7181093 、0533-7181253   
    监督电话:
    临淄区纪委监委驻区卫健局纪检监察组   0533-7176761
    公告网址:
    “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临淄区卫生健康局—招考、招聘信息”专栏
    (http://www.linzi.gov.cn/gongkai/site_lzqwsjkj/channel_5fbf19ab930b977b8bab6eca/)
    招聘邮箱:
    lzqwjxtqzzgcy2023@zb.shandong.cn
    附件:1.2023年临淄区卫生健康系统“区招镇管村用”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2023年临淄区卫生健康系统“区招镇管村用”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3.无业承诺书(式样).docx
    4.同意应聘说明(式样).doc

    临淄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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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1 已有 423 次阅读
信息地址:临淄  
信息分类:招聘
信息作者: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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