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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淄川区般阳路街道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时间:2023-09-15 浏览:1397 次   刷新 | ▲置顶
        根据淄川区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升有关工作的文件通知要求,为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街道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 79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 2人。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招用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范围
        (一)城镇公益岗: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安置范围。
        (二)乡村公益岗: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我市各级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我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我市各级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群体,以淄博市统计局《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规划代码编制规则》中划分的乡村区域人员户籍信息为主要参考;
        5、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6、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群体;
        7、“二孩妈妈”群体。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允许适当放宽年龄条件,但在岗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名下有工商营业执照;是企业股东、董事、监事、理事及高层管理人员等;在单位在职参保;已享受职工养老退休待遇;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的;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的均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乡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如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招聘计划
        街道计划招聘新增城镇公益性岗位79人,新增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 2人。详见附件1。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材料:
        1、《2023年淄川区新增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3、《2023年淄川区新增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承诺书》(附件3)
        4、《2023年淄川区新增城乡公益性岗位备案表》(附件4)
        5、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所有报名材料一式两份)
        (二)报名时间:2023年9月14日--2023年9月18日
        (三)报名地点:般阳路街道各社区居委会
        (四)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五)资格审查:在报名期间,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告知初审结果。
        五、考核办法
        (一)初审
        街道组织人员对公益性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初审,主要对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考核,确定合格人选。
        (二)民主评议
        公益性岗位资格审查、初审合格人员,由报名社区组织部分党员代表、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
        (三)公示
        社区对确定人员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后,街道负责对社区报送的人员和选岗情况进行复审,确认无误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审核备案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对象标准要求,对街道报送的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备案,反馈用人名单。
        六、薪酬待遇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城镇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统一缴纳社会保险。
        七、协议签订
        城镇公益性岗位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不超过1年,以实际签订期限为准,协议规定的试用期按岗位要求制定,合同到期自行终止,是否续签由街道根据上级政策及实际情况确定。
    乡村公益性岗位签订劳务协议,签订劳务协议的期限截止2023年12月,以实际签订期限为准,协议规定的试用期按岗位要求制定,劳务协议到期自行终止,是否续签由街道根据上级政策及实际情况确定。
    公益性岗位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规定。
        八、聘用管理
        1、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各镇(街道)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第三方与其签订劳务协议,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2、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道)督促退出: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登记、自主创业的;自愿退出岗位的;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道)负责清退: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本人未履行相应岗位职责、他人顶替上岗的;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九、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般阳社区:5260944
    城一社区:5182129
    祥和社区:5165171  
    城二社区:5131707
    城里社区:5185266  
    东关社区:5268588
    东升社区:5282861  
    开河社区:7907029
    杏花社区:5270926  
    窑头社区:5177518
    后来社区:6025566  5261246
    投诉举报电话:0533-5132866
                          0533-5181966
    注:附件报名时社区提供。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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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5 已有 1397 次阅读
信息地址:淄川  般阳路 | 
信息分类:招聘
信息作者: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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