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单位发展工作需要,博山区白塔镇卫生院(博山区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社会公德,身体健康,吃苦耐劳。
(二)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沟通学习能力强,服从医院工作安排。
(三)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掌握基本的word、excel等常用办公软件使用。
(四)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和学历所对应的专业。应聘人员的专业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上的专业。
(五)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六)具备专业岗位职责履行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招聘岗位及要求
精神科医师
招聘人数:1人
学历要求: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年龄要求: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
专业要求:临床医学专业(精神卫生专业优先)
资格要求:执业(助理)医师
从业岗位:精神科医疗工作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起止日期:2025.2.7-2025.2.13。
2.报名提交材料:个人简历(含个人基本信息及学习工作经历等)、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目前有工作单位者需提供现单位同意参与应聘的证明材料。
3.报名方式:请将上述报名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baitayiyuan@126.com,压缩包以“XXX应聘材料”命名,或将纸质版报名材料交白塔镇卫生院院部办公室(门诊楼三楼)。
4.联系人:宋丽娟 联系电话:4687919
(二)资格审核
1.审核地点:博山区白塔镇卫生院院部办公室(门诊楼三楼)。
2.审核资格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一寸免冠彩照1张。
(2)学历证明,包括本专业有关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
(3)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证书原件。
(三)招聘方式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将安排集中统一面试,择优录取,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四)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确定入围体检对象。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通过本单位院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工资福利待遇
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从优,购买五险一金,按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及带薪休假,单位有食堂。
其他未尽事宜以医院解释为准。
发布时间:2025-02-10 已有 57 次阅读
信息作者: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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