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沂源化工产业园封闭管理的通告
日期:2024-08-21 热度:404
为进一步提升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水平,规范车辆和人员管理,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应急〔2023〕123号)、《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鲁工信化工〔2023〕266号)等文件要求,自2024年8月22日8时起,对沂源化工产业园实行封闭化管理(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闭范围
东至饮马河西路,西至儒林东路,南至沂河路,北至振兴路。
二、卡口设置
(一)综合卡口4处,允许通行各类车辆
1.石臼路与荆山路交叉口南50米处(③号卡口);
2.石臼路与沂河路交叉口北50米处(④号卡口);
3.三悦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南50米处(⑧号卡口);
4.三悦路与荆山路交叉口北50米处(⑨号卡口)。
(二)普通卡口4处,允许通行小型车辆、普货车辆,禁止危险化学品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5.青龙山路与儒林东路交叉口东50米处(①号卡口);
6.青龙山路与兴源路交叉口西50米处(②号卡口);
7.青龙山路与兴源路交叉口东50米处(⑤号卡口);
8.张良路与荆山路交叉口北50米处(⑦号卡口)。
(三)应急卡口1处,各类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9.张良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南50米处(⑥号卡口)。关于沂源化工产业园封闭管理的通告
三、注意事项
(一)园区实行封闭化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扰乱园区正常生产和社会秩序,不得翻越园区封闭管理边界,车辆通过卡口时减速慢行,一车一杆有序通行。
(二)试运行期间,卡口自动抬杆。试运行结束后,政府、企业和企业职工的自有车辆经管理后台采集车辆信息后,通过卡口识别车牌进出园区;临时进出园区的外来车辆通过沂源经济开发区微信公众号或微信预约申请入园小程序申报并通过审核后,获得临时出入园区权限。
(三)园区周边及内部道路严禁车辆随意停放,车辆不得超速、超限、超载、混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园区必须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车道按限速和标志提示行驶,未按预约时间段提前到达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进入园区专用停车场等待,不得在园区道路或周边滞留。
(四)园区企业应做好内部员工、进出车辆的封闭管理和宣传工作,及时提醒、协助外来客商及关联单位办理通行手续,避免造成生产和生活上的不便。
(五)对违反园区封闭管理规定的车辆,扰乱公共管理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沂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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