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淄博市民政局等5部门《关于加强特殊困难家庭人员照护服务救助工作的意见》(淄民〔2024〕12号)文件规定,高青县民政局现需针对特殊困难家庭人员能力评估工作组织询价采购。具体如下:
一、采购内容
本次询价采购将择优选择评估服务机构对高青县特殊困难家庭人员能力进行专业评估服务。
二、合格的报价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评估单位需具备企业、事业或社会组织法人资格,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效证件,开展养老服务相关业务,独立开展能力评估,专业评估人员5人以上。
2、专职评估人员必须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专职评估人员必须经省、市评估知识技能专门培训考核合格(以培训证书为准);最近一年内未在评估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能虚作假等原因受过处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要求
1、评估原则
(1)依规评估原则。开展评估工作要符合国家相关评估规范,符合程序要求和规定标准,不得出现违规情况以及与本办法不符的评估行为。
(2)公平公正原则。符合条件的评估对象均可参加评估,评估结果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特殊困难家庭人员的基本情况,不能因评估对象的年龄、身份或其他外部因素改变评估条件。
(3)信息保密原则。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要保护评估对象的家庭和个人信息安全,涉及评估对象的任何信息,未经当事人许可不得公开和泄露。
(4)结果导向原则。要把评估结果作为特殊困难家庭人员享受照料护理补贴的重要依据,强化结果运用,发挥评估作用。
2.评估方式
评估机构应独立进行评估,对评估结果负责,评估结果具有社会公证性质。要求评估机构必须依据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具有客观公正性,在社会上具有相当的权威性。
3、评估标准
老年人能力评估主要依据民政部《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规定,从日常生活活动(生活自理能力)、精神状态(精神认知能力)、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等四个方面实施评估。
4、要求
每人评估报价按照35-60元,根据工作需要按时完成评估工作,服务期三年。 材料一式三份,文件密封报送。
四、评标办法
1、评标人员:由县民政局相关科室3-5人组成。
2、评标标准:报价占50分,资质、经验能力、团队建设等其他项占50分。
3、中标结果:将各评标人员分数合计,取分数最高中标。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8月25日17:00之前(北京时间)
2.地点:高青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8月26日15:00(北京时间)
2.地点:高青县民政局会议室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女士
联系电话:0533-6968455
高青县民政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