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7 新闻资讯 查看: 409
根据《2023年淄川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相关招聘程序及要求,我院于2023年7月7日完成了编外人员报名初审工作。经医院研究决定,现将报考2023年淄川区城区卫生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B类岗位笔试工作公告如下:
一、笔试方式
本次笔试采用纸笔答卷的方式进行(参加笔试人员名单见附件一)。参加笔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地点进行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安排
1、笔试资格确认:已于2023年7月20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17:00确认,确认人员已加入城区卫生院编外人员招聘群,根据群内通知凭身份证参加笔试,不再领取准考证。
2、笔试时间: 2023年7月30日上午9:00-11:00。参加笔试人员须持身份证在8:30进入候考,9:00前完成信息核对后等待开考。开考30分钟考生禁止入场。
3、笔试地点:淄川区城区卫生院三楼会议室(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松龄西路35号淄川区城区卫生院)。
4、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三、笔试准备工作
1、携带考试相关证件(身份证)及黑色签字笔和2B铅笔等文具。
2、考试开始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进入考场,未携带身份证的考生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迟到5分钟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期间将身份证放在左上桌角备查。考前将手机全部关机,按照监考人员规定统一放置。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招聘公告规定执行。
五、笔试注意事项
笔试人员须认真遵守考场纪律和考生须知(附件二),严格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六、笔试成绩公布及面试时间
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具有执业资格人员优先;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范围,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淄川区城区卫生院公众号公布。
七、录用后待遇
人员录用后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发基础工资,试用期满合格发基础工资及绩效工资,二者合并不低于淄博市最低工资标准。
咨询联系电话:0533-5182396
附件1:2023年度淄川区城区卫生院编外人员招聘报名人员名单
附件2:考生须知
附件一:
姓名 | 岗位 |
周爱萍 | 护理 |
李娜 | 护理 |
孙紫洋 | 护理 |
董欣瑜 | 护理 |
孙佳玮 | 护理 |
刘先发 | 护理 |
孟欣雨 | 护理 |
张唯一 | 护理 |
王翠迎 | 护理 |
黄一鸣 | 护理 |
王雨晴 | 护理 |
王灵钰 | 护理 |
刘红芳 | 护理 |
张玉涵 | 护理 |
司梦滢 | 医学检验 |
崔明琦 | 医学检验 |
张新昱 | 医学检验 |
马欣悦 | 医学检验 |
贾衍鑫 | 医学检验 |
袁梦涵 | 医学检验 |
李昱颖 | 医学检验 |
李方睿 | 医学检验 |
田金泽 | 医学检验 |
孙妍 | 医学检验 |
贾欣琪 | 医学检验 |
周惠敏 | 儿童保健 |
崔媛媛 | 儿童保健 |
杨洪娟 | 儿童保健 |
王佳 | 儿童保健 |
边静 | 儿童保健 |
司青苹 | 儿童保健 |
李晓宇 | 儿童保健 |
刘洁 | 儿童保健 |
王悦 | 儿童保健 |
蒲泉希 | 儿童保健 |
附件二
考 生 须 知
一、应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1.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经监考人员安检后,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上。
2.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4.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6.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7.考生应严格按照试卷中的答题须知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8.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9.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10.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二、除主考、监考、工作人员及巡视、巡考、监察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淄川区城区卫生院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