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淄博市周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的规定,现将2023年淄博市周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第二批考察、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人员
第二批考察、体检人员名单为附件1备注栏中标注“递补”的人员
二、考察工作的组织 
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第二批考察、体检人员需在体检当天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幼儿园A、B、C、D岗位可不提供),报到证(以上均为原件)。
2.教师资格证原件(已参加教师资格认定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请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3.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考生户籍所在地开通线上打印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可线上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彩印);无法线上开具的,可于体检当天领取介绍信)。
4.考察材料(附件3),具体填写要求见(附件4)。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还需提供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函》或《解聘说明》。已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的考生无需再提交。
以上证书、证明材料放到档案袋里,在档案袋封面写好报考岗位+姓名。
6.个人档案(考生可于7月28日前至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组织人事科(452室)领取调档函,也可在体检当天领取,其中档案在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及市民之家二楼周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存放的考生请单独致电组织人事科:0533-7875121)。
以上材料须全部为原件,其中,档案、考察表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务必于2023年8月3日下午16:00前交至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组织人事科(452室),其他材料须于2023年7月28日(体检当日)集合时提交。
三、体检工作的组织
(一)体检标准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二)体检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7月28日(星期五)上午7:00。
2.地点: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市民之家正门(北门)旗杆处集合。
请进入第二批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表》(见附件2)、体检费(现金)450元(当场复检费用本人承担,请考生自带充足现金)以及体检当天所需提交的材料按规定时间及地点集合。 
(三)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2)并执行。
  2.体检人员下载并打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表》(见附件2),特别注意:其中《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中的姓名和受检者签字处无需填写,其余信息由本人逐项填写本人基本情况(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得遗漏。并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在体检集合时自行携带。
  3.除特殊情况经区教育和体育局同意外,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此次聘用资格。
5.体检全程封闭进行,期间不得与外界联系,无关人员不得跟随、陪同,一经发现视为违纪,取消体检资格。
6.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请参加考察、体检的递补人员及时加入2023年周村区教师招聘QQ群:714619286。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23年淄博市周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0533-7875121
附件1:2023年淄博市周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第二批考察体检弃权、递补人员名单
附件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表
附件3:2023年淄博市周村区事业单位招考聘用人员考察表
附件4:考察表填写说明
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