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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2023年社会考生高考体检公告

时间:2023-03-17 新闻资讯 查看: 481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鲁教招函〔2023〕2号)要求,现将我县2023年高考社会考生体检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范围、时间和地点
1.体检范围:凡报名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含春季和夏季)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并根据体检项目按相关规定交纳体检费。体检工作开始之前已被高职(专科)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不参加体检者将会影响其录取信息报送和学籍注册。
填报军事、公安、武警等高校志愿的考生还须参加由省军区、省公安厅组织的军检、面试或体能测试。请关注相关部门具体通知。
2.体检时间:2023年4月6日—7日。
3.体检地点:沂源县人民医院新院体检中心(人民路与东埠路交叉口东,沂源一中北侧)。
二、体检标准及费用
1.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中的要求执行。
2.体检费用:每人45元,由县人民医院收取。
三、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须于2023年4月6日或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到沂源县人民医院新院体检中心二楼,缴费并领取体检表、化验单。
2.考生须对照体检表上的项目逐一开展体检,不得漏检。体检完毕,检查无缺项后,将体检表交回收表处。化验单在抽血化验时交检验科室。
3.考生在体检前一周,应尽量避免服用药物及营养品,以免影响肝功能检查结果。若病情需要不必强行停药,体检时需向医生讲明。体检前三天要规律饮食,在保证营养的前提下偏清淡,避免剧烈运动,保证充足睡眠,将身心调整到最佳状态。
4.考生体检当日尽量穿宽松的衣服,以便穿脱,不要携带贵重物品,以免丢失。体检过程中保持平稳心态,特别是在内科检查、测量血压和抽血化验时,要心情平静,体态正常。体检项目中含裸眼视力检查,佩戴隐形眼镜的考生应提前在家中换戴框架眼镜,避免因摘戴隐形眼镜带来不便。听力不好的考生如戴助听器,要提前向医生讲明。
5.原有重要病史的考生,如先心病手术史、结核病史、慢性肾炎病史、支气管哮喘史、癫痫史、精神病史等,一定要如实填写,并携带原入院病历或诊断证明及近期有关检测数据结果,便于医生作出正确结论,如隐瞒病史,即使已被录取,入学后复查发现也将作退学处理。
6.为避免体检人员过于集中,请各位考生在体检时间范围内,错时错峰进行体检。体检时要安静、有序排队等候,并保持1.5米以上距离。体检过程中建议全程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
7.考生体检前3天起每天自主开展健康监测,确保身体状况良好。体检前3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建议进行核酸或抗原检测,如有新冠病毒感染等异常情况,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要及时上报县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8.体检项目全部出结果后,体检站打印《2023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结论告知书》一式两份,考生本人现场签字确认,一份考生保存,一份交县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存档。体检受限是以往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下考生被退档的主要原因,而且一旦退档可再次选择的专业会非常少,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并妥善保管告知书,作为志愿填报时的参考依据,特别注意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部分的受限结论,避免出现因体检结论受限被学校退档的情况。每年高考都有因体检结论受限被学校退档的考生,请考生高度重视自己的体检结果。
9.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在3日内向县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申请,经县高考体检领导小组批准后,安排进行复检;如考生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可在3日内向县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二次复检申请,由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二次复检;如考生对二次复检结果仍有异议,须在3日内向县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终检申请,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终检。体检、复检、二次复检和终检工作必须由指定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生逾期或不在指定医疗机构完成的体检、复检、二次复检和终检结果,将不能在高校录取中使用。
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并提前规划个人安排,做好个人防护,服从安排、按时参加、诚信体检,因本人未按时参加体检对高考录取造成影响的,责任自负。
未尽事宜,请咨询沂源县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533-3229038。
沂源县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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