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卫发〔2021〕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费医学生(定向淄博)就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淄卫字〔202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选岗到淄川区的公费医学生体检、考察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工作安排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自理,由医院按标准实收(体检费450元/人,自带)。
公费医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务于2023年7月7日早8:00前在淄川区卫生健康局院内集合,不准迟到,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如需复检,复检费用有本人承担。请各位公费医学生务必保持通话畅通。
二、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详见附件1)并执行。
2.体检人员下载并打印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详见附件2),由本人逐项填写本人基本情况,不得遗漏,并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在集合时交予工作人员。
3.除特殊情况经区卫生健康局同意外,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此次聘用资格。
5.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考察工作组织
考察工作由选岗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选岗单位具体实施,并将考察结果相关材料报区卫生健康局人事科。已升学的公费医学生,考察、体检将延后至研究生或本科毕业到岗工作之前进行。
附件:
  1.体检须知
2.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