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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淄博市周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长期招聘考察、体检公告 

看: 367次  时间:2023-07-10  分类 : 新闻资讯
根据《2023年淄博市周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长期招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现将2023年淄博市周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长期招聘考察、体检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察、体检人员范围
(一)《公告》相关规定
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首批考察体检按成绩排序1:1的比例等额进行。考察的同时须进行资格审查,即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oucun.gov.cn/)-“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公告”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一经公示,将不再递补。
(二)考察、体检人员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首批考察、体检人员为附件1中“是否首批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一栏填写“是”的人员。
二、考察工作组织安排
按照《公告》规定:考察的同时须进行资格审查,即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丢失的可提交临时身份证。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学历、学位、专业有关证书材料,具体包括:
(1)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①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可暂时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说明(可参照附件2样式出具)之一。
②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3月29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上未注明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的,或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的,在现场资格审查时还需同时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说明等相关材料。
(2)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具体方向的,还需提交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研究生部(教务处)出具的方向说明等相关材料之一。
(3)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4)按照新旧专业对应关系应聘的人员,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情况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交能说明所学具体方向的相关材料,由招聘单位认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5)初级专技岗位还需提供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学段的成绩单。岗位对上一学段院校、专业有要求的,还需提交上一学段的学历、学位证书。
(4)按照新旧专业对应关系应聘的人员,要写出情况说明。其中,新旧专业对照表中有“(部分)”字样的,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的情况,应聘人员还需提交能说明所学具体方向的相关材料,由招聘单位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5)对2023年应届国(境)外毕业生,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需于2023年9月31日及以前补充学历学位认证书。
3.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职、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对有规培合格证要求的岗位,需提交规培合格证明材料或无需进行规培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资格证书等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4.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可参照附件3样式出具)或解聘证明。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人员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1份(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
在职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时不能提交同意应聘说明或解聘材料的,视为弃权。
5.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交以下工作经历相关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以此计算工作时间:
(1)与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及相应社保缴费材料;
(2)入伍通知书及退伍证;
(3)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登记表或聘用手续之一;
(4)公务员登记表或录用手续。
相关工作经历在提交材料中未明确体现的,还需同时提交单位出具的从事具体工作岗位证明原件1份。
(二)考察需提交的材料
考察采取多种形式,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档案审核。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单位)、档案存放地,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
首批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报到证。
2.2023年周村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表(附件4),填写说明详见附件5。
3.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行为证明材料一份。(体检当天领取介绍信)
4.本人学生档案按照要求调到周村区劳动就业保障服务中心。(体检当天领取调档函)
上述资格审查和考察材料需在7月19日(节假日除外)前报送至周村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周村区政务中心综合楼543房间,电话0533-6195259)。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除事先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同意外,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及事先经同意推迟提交材料的,可在7月21日上午11:30前补充材料。其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证手机畅通。
三、体检工作安排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交通费用由考生承担,约380元/人,请考生自带现金,自备零钱,多退少补。
体检人员务于7月14日(周五)早上7:00前持本人身份证到周村区政务中心综合楼(新建东路201号)西侧集合。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附件6)并执行。
2.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3.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此次聘用资格。
4.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23年淄博市周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长期招聘公告》规定执行。
                      周村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10日
    附件1:2023年淄博市周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长期招聘体检、考察名单.pdf
    附件2:应届毕业生说明(式样).doc
    附件3:同意应聘说明(式样).doc
    附件4:2023年周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表.doc
    附件5:考察表填写说明.doc
    附件6:体检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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