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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花沟镇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公告

时间:2023-09-25 栏目: 招聘 浏览量:579

根据县稳就业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高青县2023年第二批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花沟镇开发了300个乡村公益性岗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发岗位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1、劳动保障监察协管理员岗位24个,在各管区工作,主要从事劳动监察工作,包括协助做好辖区内劳动用工单位的巡查工作,建立健全巡查台帐,及时上报有关情况;以及镇党委、政府和管区安排的其他工作。
2、办公勤务服务岗位6个,在各管区工作,主要从事办公勤务服务工作,包括环卫保洁、后勤保障等办公勤务服务;办公资料整理、与相关单位建立常态化联系;以及镇党委、政府和管区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1、四好农村路”道路养护员岗位90个,在所在行政村范围内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农村公路管护的标准、规范、规程等文件;协助做好规定路段的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及镇党委、政府和管区安排的其他工作。
2、人社基层服务专员岗位92个,在所在行政村范围内工作,由管区统筹管理,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定期统计上报各自负责区域内的死亡和服刑人员信息,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进行社保政策宣传;以及镇党委、政府和管区安排的其他工作。
3、宣传助理员岗位84个,在所在行政村工作,由管区统筹管理,主要职责包括协助做好政策理论宣传宣讲活动对接联络、人员组织、服务保障等工作;协助做好移风易俗推进,监督村规民约执行,及时提醒纠正违反公序良俗行为;以及镇党委、政府和管区安排的其他工作。
4、乡村振兴服务岗位15个,在所在行政村范围内工作,由管区统筹管理,主要职责包括协助花沟镇乡村振兴服务站工作;以及镇党委、政府和管区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安置对象
城乡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就业困难群体。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主要是年满16周岁具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以下人群。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群体,指公安部门登记的我县农业户口人员。
5.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主要是城镇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的“4050” 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残疾人。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不得申请人员
1.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2.已实现灵活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
3.在企业担任股东、理事、董事、监事的;
4.已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5.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
6.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
7.享受过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的;
8.报名城镇公益性岗位的,之前年度因享受过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等政策致剩余社保补贴时间不足1年的;
9.已经从事过城乡公益性岗位工作并退出的;
10.类似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已上岗和就业人员;
11.其他不得聘用的情形。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26日至10月8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2、报名地点:户口所在地管区
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在县人民政府统一指导下,各镇(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四、岗位聘用
(一)发布公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开张贴发布本辖区的公益性岗位需求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拟聘用岗位的岗位名称、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地点等,同时不得违规设置专业、学历、性别等限制性、排他性、歧视性规定。
(二)申报。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通过村(社区)向镇(街道)申报,提交相关资料,认真填写《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报名材料:
《高青县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高青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2-3,附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本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社保卡、诚信承诺书(附件4)等。 
(三)民主评议。本次民主评议,由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所在的村(社区)按照“先召开村(社区)两委会议,再召开党员大会或村民(居民)代表大会”的议事程序开展,个别村(社区)如无法执行以上程序的,需要报请镇(街道)党委确定民主评议组织形式。
(四)审核。民主评议结束后,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由镇(街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后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
(五)公示。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无误后,由镇(街道)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镇(街道)将公示结果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聘用。对拟聘用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由镇(街道)与其签订劳务协议,对拟聘用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由镇(街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协议(合同)一式二份,用人单位、公益岗人员各执一份。同时,由各镇(街道)复印一份加盖公章后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岗前培训及安排上岗。实行免费岗前培训制度,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镇(街道)联合组织开展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零散上岗人员由岗位开发主体或委托培训机构灵活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培训。
五、岗位管理
(一)信息化管理。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会同其他岗位开发部门定期核对安置人员系统录入情况。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建立动态管理服务机制,做到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
(二)日常管理。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管区负责,村(社区)参与具体使用管理。督促在岗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资金管理。补贴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及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退出管理。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镇及时书面报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从解除劳动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督促退出:
1.自然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基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镇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的,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乡村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五)人员补录。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退出需补录的,应按岗位聘用中提到的申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聘用、岗前培训及安排上岗等流程来进行。
六、薪酬待遇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200至1000元,由所在管区和管理单位根据服务群众人数和实际工作量确定,每月对乡村公益性岗位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与岗位补贴挂钩。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
城镇公益性岗位包括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按照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聘用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由所在管理单位每月对城镇公益性岗位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与岗位补贴挂钩。
高青县花沟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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