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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青城镇人民政府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时间:2023-09-22 栏目: 招聘 浏览量:1093

为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根据《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青县2022年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高政办字〔2022〕8号)文件规定,经高青县人民政府批准,青城镇开发了107个城乡村公益性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2023年我镇拟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104人,具体如下:
1、乡村振兴服务岗30人(仅限脱贫享受政策人员)。
主要职责: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创建和村居环境卫生整治等活动,保持家庭洁美,履行农村保洁,引导村民自觉规范存放垃圾,教育劝说乱堆乱放、乱贴乱涂等影响环境卫生等不良行为;宣传党和国家及各级政府民生法律法规,熟悉脱贫政策和帮扶措施,协助做好脱贫人口政策宣传工作;协助做好脱贫人口相关信息统计工作,提高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信息统计时效性,对存在返贫新致贫风险状况户要及时上报;完成镇、管区和村安排的其他工作。
2、乡村网格员73人。
主要在本自然村工作,协助村两委成员从事村级矛盾排查和调解、便民服务、文化管理、隐患排查、卫生清理、环境治理、禁烧巡逻等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等。
3、后勤岗1人(仅限城中管区辖区内村民报名),主要负责城中管区的日常值班、环境卫生、食堂管理等工作。
(二)拟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3人,具体如下: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3人,主要职责:
1、协助开展辖区内劳动保障监察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
2、协助做好档案材料整理、资料采集更新工作;
3、协助对用人单位、在建项目工地实施网格化管理、进行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3/
4、协助受理辖区内维权举报投诉,协助处理各类渠道反映的欠薪线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进行排查并协助调处,协助稳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5、协助做好欠薪案件线索的排查、判断和筛选甄别;
6、协助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安排的其他临时性辅助工作。
二、招聘对象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主要是年满16周岁具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以下五类人群。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群体,指公安部门登记的我县农业户口人员。
5.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主要是城镇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的“4050” 人员(女性 40 周岁、男性 50 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残疾人。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招聘人员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此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单位统一安排调度。
  (二)热心群众工作,能够胜任申请岗位的日常工作。
  (三)本人名下没有营业执照、不是公司股东,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
不得申请人员:
1.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2.已实现灵活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
3.在企业担任股东、理事、董事、监事的;
4.已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5.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 年的;
6.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
7.享受过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的;
8.报名城镇公益性岗位的,之前年度因享受过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等政策致剩余社保补贴时间不足 1 年的;
9.已经从事过城乡公益性岗位工作并退出的;
10.类似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已上岗和就业人员;
11.其他不得聘用的情形
四、岗位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除后勤岗每月900元外,其余岗位每月750元,按月发放。县政府统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城镇公益性岗位包括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按照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2023年为1700元)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聘用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 2023年9月25日—2023年9月2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乡村振兴岗到青城镇扶贫办报名,其余岗位在青城镇便民服务中心报名。
3、报名要求: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社保卡、户口本索引及本人页、残疾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2份参加报名。
(二)民主评议
城乡公益性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村召开由两委成员、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参加的专题会议,在综合考虑人员类型、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根据用人条件要求,确定相关人员。
(三)审核
民主评议结束后,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由镇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召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同时,将《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后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
(四)公示
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无误后,由镇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岗位聘用
通过镇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协议签订进行政策指导。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
(三)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四)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测评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七、本公告由高青县青城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青城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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