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淄人社字〔2022〕81号)、《淄博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3年岗位计划>的通知》(淄就办〔2023〕1号)文件规定及上级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3年第二批城乡公益性岗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安置对象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等群体。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城镇零就业家庭、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在此基础上可将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安置范围。
报名前注意事项:名下有工商营业执照;是企业股东、监事等;单位在职参保人员;已享受职工养老退休待遇;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等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的均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二
报名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岗位数
第二批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数:乡村公益性岗位76,城镇公益性岗位4,招聘岗位详见《2023年周村区南郊镇第二批城乡公益性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本次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乡村公益性岗位为临时性、辅助性岗位,劳务协议期限6个月。
四
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材料:《2023年南郊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2),附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23年9月19日-9月21日下午16:00
3.报名地点:各村村民委员会。
4.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9月19日-9月21日
(二)民主评议
1.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2.由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所在的村对其进行民主评议。
(三)公示
招聘结束后,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五
薪酬待遇
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元),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城镇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
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六
附件下载
长按识别二维码,下载《2023年周村区南郊镇第二批乡村公益性岗位计划一览表》《2023年周村区南郊镇第二批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表》和《2023年周村区南郊镇城乡公益性岗位备案表》。
南郊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