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淄川区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升有关工作的文件通知要求,为帮助城镇长期失业人员就业,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68名,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城镇公益岗: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安置范围。
(二)乡村公益岗: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安置范围。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我市各级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我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我市各级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群体,以淄博市统计局《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规划代码编制规则》中划分的乡村区域人员户籍信息为主要参考;
5、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6、“二孩妈妈”群体;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在招聘范围:名下有工商营业执照;是企业股东、董事、监事、理事及高层管理人员等;在单位在职参保;已享受职工养老退休待遇;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的;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的均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乡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如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02招聘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未申领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03薪资待遇
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岗位待遇按月发放,社会保险补贴按照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04报名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8日-2023年9月21日
2、报名地点:申请公益性岗位人员到岗位所在村(居)、街道人社所报名。
3、报名方式:由本人现场报名,村(居)、街道同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023年淄川区将军路街道新增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一份;
《2023年淄川区将军路街道新增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承诺书》;
《2023年淄川区将军路街道新增城乡公益性岗位备案表》;
(所有报名材料一式两份)
(二)民主评议
公益性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村(居)组织部分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
(三)初审公示
1、村(居)对确定人员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后,街道负责对村(居)报送的人员和选岗情况进行复审,确认无误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审核备案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对象标准要求,对街道报送的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备案,反馈用人名单。
(五)协议签订
城镇公益性岗位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不超过1年,以实际签订期限为准,协议规定的试用期按岗位要求制定,合同到期自行终止。
乡村公益性岗位签订劳务协议,签订劳务协议的期限截止2023年12月,以实际签订期限为准,协议规定的试用期按岗位要求制定,劳务协议到期自行终止。
公益性岗位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规定。
06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07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监督电话 :0533-5756017
淄川区人民政府将军路街道办事处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