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高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安全检查员,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专职安全检查员3名。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本职岗位,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服从领导,认真负责,廉洁奉公,无违法犯罪记录;
2、熟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事件处置能力;
3、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能深入基层、企业一线开展工作;
4、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安全科学与工程、化工、电气、机械、材料、建筑、消防、法律、环境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类、新闻类、生物工程、应急管理类、防震减灾类及其相关专业;
5、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评价师证书的优先,可不限专业。
三、招聘办法
此次专职安全检查员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实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月1日-2月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高新区火炬大厦(柳泉路与政通路交叉路口北)13楼1308室,联系电话:0533-3781107
3、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淄博高新区公开招聘专职安全检查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2份,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原件(如没有,可不提供)及复印件2份,1寸免冠彩色蓝底证件照及电子版。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面试前招聘主管部门依据高新区专职安全检查员招聘标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面试。
(三)面试
采用专业知识面试的方法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体检。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体检参照相关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五)录用
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录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聘期2年,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
四、工资待遇
专职安全检查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派遣制用工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招聘录用后,未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安全评价师证书的人员必须在2年内考出相应证书,取得证书前每人每月在工资中扣除500元,待取得证书后一次性返还给个人。录用后2年内未取得证书的人员将自动解聘。
五、招聘纪律
严格招聘纪律,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有关考生的聘用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设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淄博高新区应急管理中心 0533-3781107
附件:淄博高新区公开招聘专职安全检查员报名登记表.doc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