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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淄博高新区公开选聘“乡村振兴专职工作者”考察体检公告

时间:2023-02-01 栏目: 招聘 浏览量:825

按照《2022年淄博高新区公开选聘“乡村振兴专职工作者”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现将淄博高新区公开选聘“乡村振兴专职工作者”考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察体检人员
本次考察、体检的岗位为淄博高新区公开选聘“乡村振兴专职工作者”岗位。相关岗位按1:1确定首批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所报考镇(街街道、中心)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档案审核。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
三、体检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在县级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须认真阅读并严格执行体检须知(见附件3)。
2、体检人员自行下载并打印《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2),由本人逐项填写本人基本情况,不得遗漏,并贴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在体检报到时交工作人员。
3、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或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5、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在体检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人员承担。
咨询电话:淄博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0533-3580179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附件12022年淄博高新区公开选聘“乡村振兴专职工作者”首批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xls
          附件2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doc
          附件3体检须知.doc

                    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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