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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淄博市临淄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时间:2023-05-24 栏目: 招聘 浏览量:811

根据我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教师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淄博市临淄区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分类及组织形式
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本公告招聘岗位为C类教师岗位。其中:C1类、C2类岗位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C2类岗位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所有岗位的招聘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工作由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纪委监委的监督下组织实施。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中小学、中职、幼儿园B教师岗位的考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30日及以后出生);幼儿园A(A1、A2、A3、A4)教师岗位的考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30日及以后出生)。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要求等条件。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材料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等材料一般应在2023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等材料一般应在2023年5月30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认证应在2023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3年5月30日。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工作经历和其他要求。
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在部队服役、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期间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5月30日。
(六)适应招聘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八)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淄博市临淄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依次为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和体检、公示、聘用。
五、报名与初审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址: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zi.gov.cn)
报名时间:2023年5月30日09:00-6月2日12:00。
初审时间:2023年5月30日09:00-6月2日16:00。
缴费时间:2023年6月1日09:00-6月3日11:00。
1.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全面、详实地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每人限报1个岗位。因信息填报不够及时、全面、准确而导致未通过审核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中的诚信承诺书,确认承诺事项后方可报名。
应聘人员须用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
应聘人员在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审核时间截止2小时前(即6月2日14:00前)再次上传修改完善后的原岗位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招聘各环节信息在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2.网上初审
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5月30日11:00至6月2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并提供咨询服务。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予以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
3.网上缴费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网上缴费要求如下: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应聘人员(符合享受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人员除外)应按规定的时间在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逾期未交费的,视为弃权。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应聘的,可免笔试考务费。符合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并通过资格初审后,点击“网上缴费”中的“减免费用申请”,并于2023年6月2日12:00前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减免材料。
4.取消、核减计划
报名缴费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核减结果在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可在6月4日14:00-16:00登录报名系统补报其他岗位。
5.网上打印报名资料和准考证
报名缴费成功后,应聘人员应及时打印《2023年淄博市临淄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等报名资料(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签署《诚信承诺书》等,并于指定时间登录报名平台打印笔试准考证。
2023年6月16日14:00起,至笔试开考前,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应妥善保存到公示拟聘用人员阶段。
六、考试与资格审查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试卷、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为2023年6月18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学科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80%、20%。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不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排名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上述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后,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方可参加面试。
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主要材料见应聘须知(附件2),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在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
面试采用模拟课堂、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具体要求见面试公告。
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聘请外地考官。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缴费方式及时间见面试公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应聘的,可免面试考务费。
(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等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含模拟课堂、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
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按模拟课堂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模拟课堂成绩仍相同的岗位,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七、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其中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后进行。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或解聘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撰写考察材料。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履行5年的最低服务年限。
应聘合并招聘岗位的人员,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单位。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记录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错过招聘程序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0533-7866526
监督电话:区纪委监委驻区教体局纪检监察组 0533-7866319
公告网址: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zi.gov.cn)
附件1:2023年临淄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2023年淄博市临淄区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doc
附件3:同意应聘材料(式样).doc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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