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淄川区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5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残疾人(有残疾证);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以最近失业登记日期为准);单亲家庭(单独作为未成年子女法定监护人的父亲或母亲)。
二、招聘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个人征信问题及违法犯罪记录;户籍地为城镇区域;名下无工商营业执照、营运证等,不担任公司股东;能熟练操作电脑、智能手机,具有岗位需要的其他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的,已经享受职工养老退休待遇的人员,已在城镇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均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 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纳入招聘范围。
三、薪酬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统一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5日-5月17日
2、报名地点:将军路街道办事处一楼东大厅
3、报名方式:由本人现场报名,街道同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户口本(首页、索引页、本人页)原件、复印件一份;
(3)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4)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5)单亲家庭提供单独作为未成年子女法定监护人的相关证明;
(6)《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报名承诺书》、《备案表》一份(见附件)。
(二)考核办法
1、面试
对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面试,主要对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考核,确定面试合格人选。
2、电脑上机实操及手机实操
现场根据考官指令操作电脑(如Word、Excel等)及手机,根据操作水平确定合格人选。
(三)民主评议
公益性岗位资格审查、考核合格人员,街道组织部分党员代表、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
(四)初审公示
对确定人员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后,街道负责对报名人员和选岗情况进行复审,确认无误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审核备案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对象标准要求,对街道报送的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备案,反馈用人名单。
(六)协议签订
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规定的试用期按岗位要求制定。
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保证材料真实,如发现材料虚假失实,将按照管理办法予以清退。
2、应聘人员身体健康状况能胜任工作,如发现隐瞒相关情况,将按照管理办法予以清退。
咨询投诉电话:0533-5756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