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木李卫生院是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综合性一级甲等乡镇卫生院,根据医院发展需要,拟招聘1名护理人员从事口腔科工作,实行合同制管理。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2、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要求,具有护士资格证书,有口腔医院或口腔诊所工作经验优先。
5、年龄40岁以下(1984年7月15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二、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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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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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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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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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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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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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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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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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及资格审核须知
(一)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5日~7月17日。
报名地点:高青县木李卫生院三楼办公室。
(二)报名需提交材料:
1. 高青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扫下方二维码获取)。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护士资格证,执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
4.学信网查询的各阶段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县内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人员报名者需提交原单位同意应聘证明。  
6.其他材料:各类获奖及荣誉证书、国家认可的等级证书及其他具有参考价值的证书等。
应聘本人需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四、录取程序
1、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用。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
2、根据考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考察体检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体检不合格取消资格,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3、对因放弃应聘、取消应聘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依据综合成绩进行递补。
4、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5、录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科室综合考核合格,医院予以正式录用。
五、工资待遇按医院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0533-6716616
本招聘公告相关事宜由高青县木李卫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