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淄博志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招聘9人,派遣至沂源县人民法院工作,相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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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聘用制法官助理4人,警务辅助人员5人。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法院工作。
(二)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三)聘用制法官助理: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截止公告之日);全日制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者优先录用;能熟练操作电脑,有一定书写能力,并熟练掌握汉字录入技能;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身体健康、口齿清晰、品行端正。
警务辅助人员:年龄在25周岁以下(截止公告之日),高中以上学历;身高175CM以上,退伍军人优先聘用;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身体健康、体态匀称,五官端正、体能测试合格以上。
(四)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及不宜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职位主要职责
(一)聘用制法官助理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协助法官从事庭审准备、进行庭前调解等法官助理工作。
(二)警务辅助人员职责:主要辅助编制内司法警察承担机关安全保卫、维持法庭秩序、提押、看管被告人、参与执行工作、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工作任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一)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二)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三)本院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在职干警,或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回避情形的人员。参照《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四)有近亲属在辖区内从事律师、法律工作者职业的。
(五)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干警情形的人员。
注: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五、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报名,经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择优录用。
(一)笔试(成绩占60%)
1.聘用制法官助理:笔试为法律相关知识测试,打字测试;
2.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跳远、1000米、折返跑、俯卧撑)。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岗位择优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进入面试范围。
(二)面试(成绩占40%)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是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生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电话通知进入体检人员(在淄博志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张贴成绩公示名单),请进入面试人员保持手机畅通,出现电话未接、处于关机状态或无法联系到本人等情况,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在县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检时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费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空腹参加。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执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录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录用资格。
六、聘用和待遇
(一)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合格者与淄博志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2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包含试用期),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者退回淄博志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二)被聘用后,依法缴纳五险一金,工资不低于淄博市沂源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七、报名要求
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至5月17日;报名时应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法律资格证书;其他技能证书(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提供无违法犯罪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本人及直系亲属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证明;缴纳考务费50元。
八、应聘报名地点
淄博志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健康路和源名居西门北侧五十米)
联系电话:0533-3257789
淄博志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