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淄川区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1名,乡村公益性岗位17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范围为以下在人社部门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
1.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 城镇“4050”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 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
4.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5.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6.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中失业登记为准)。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以下就业困难群体:
1.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我市各级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我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3. 农村残疾人,是指我市各级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 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群体;
5. 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6.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7. 二孩妈妈群体(至少有两个子女且未成年)。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用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乡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如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 名下有工商营业执照(公司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法律规定的主体);是企业股东、董事、监事、理事及高层管理人员等;
2. 在单位在职参保;已享受职工养老退休待遇;
3. 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的;
4. 已进行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和已享受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的均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三、工作内容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负责就业服务、入户走访、档案整理等熟练运用电脑操作的相关工作。
乡村公益性岗位从事公共服务类工作。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13日-5月14日
2.报名地点:申请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到各村居报名。
3.报名方式:由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4.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2份;
②户口本原件、本人页复印件2份;
③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
④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原件、复印件2份;
⑤单亲家庭提供单独作为未成年子女法定监护人的相关证明2份;
⑥《报名表》、《承诺书》、《备案表》(详见附件)2份;
注:备案表仅限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提供。
(二)考试
城镇公益性岗位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试方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民主评议:
1. 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经资格审查及考试合格的人员。
2. 通过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等形式对资格审查及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3、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镇(街道)出具《镇(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汇总表》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审核公示
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其所在村居、社区公示栏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五)聘用管理
1.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第三方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聘用期限为1年,乡村公益性岗位聘用期限为8个月。
2. 城乡公益性岗位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经济补偿等规定。
3. 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级督促退出: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自愿退出岗位的;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级负责清退: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五、薪酬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工资参照淄川区最低月工资标准(包括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缴纳社保。
乡村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应聘人员身体健康状况能胜任工作,如发现隐瞒相关情况,将按照管理办法予以清退。
(四)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如有变动,按上级要求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龙泉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