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1 栏目: 招聘 浏览量:875
根据淄川区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25个。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招用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范围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我市各级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我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我市各级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群体;
5、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6、登记失业16-24青年群体;
7、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妈妈”群体。
8、报名前注意事项:名下有工商营业执照;是企业股东、董事、监事、理事及高层管理人员等;在单位在职参保;已享受职工养老退休待遇;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的;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的均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乡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如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招聘岗位数量及工作内容
全镇计划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25人,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相应岗位计划数根据招聘空岗情况统筹调剂使用。本次招聘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为临时性、辅助性岗位,主要负责人社基层服务等方面工作,劳务协议期限为8个月。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材料:《2024年淄川区新增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2024年淄川区新增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承诺书》(附件2)、《2024年淄川区新增城乡公益性岗位备案表》(附件3)。注:备案表仅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需提供。
(二)报名时间:2024年5月13日--5月14日
(三)报名地点:申请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到岗位所在村报名。
(四)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五)资格审查:在报名期间,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告知初审结果。
四、薪酬待遇
城乡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39小时,实际工作时间根据用岗单位工作内容、工作量等情况确定。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统一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乡村公益性岗位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本轮招聘岗位根据工作实际需求设置,若工作需求发生变化,岗位随之调整,如岗位取消,劳务协议随之终止。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联系电话:5686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