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博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博政办字〔2022〕6号)、《关于整合组建人社基层服务专员岗和开发公益性岗位管理岗的通知》(博人社字〔2023〕8号)文件要求和上级有关精神,为配合我市争创全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提升城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服务质效,充实人社基层服务力量,擦亮淄博市“齐富公岗”城乡公益性岗位品牌,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管理岗”专岗人员20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
我区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等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群体。
二、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2023年博山区城镇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管理岗”专岗设置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材料:《博山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2,附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诚信承诺书等。
2.报名时间:2023年3月15日-3月17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3.报名地点: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4.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报名期间,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告知初审结果。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3月15日-3月18日
(二)初面
由镇(街道)自行组织。
(三)民主评议
1.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初面合格的人员。
2.由拟聘用人员所在社区(村)进行民主评议。
(四)公示
招聘结束后,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其所在的社区(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五)聘用管理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六)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在工作期内补贴待遇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缴纳社会保险,统一实行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公益性岗位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博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附件1:博山区城镇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管理岗”专岗设置表.xls
附件2:博山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xls
附件3:2023年博山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xls
附件4:博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诚信承诺书.docx
博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专班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