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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高青县2023年产权型人才公寓分配公告
  • 发布时间:202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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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发挥住房对人才的吸引和集聚作用,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县委、县政府全力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工作,近期,拟对我县产权型人才公寓进行分配。结合实际,现将高青县产权型人才公寓申请报名工作做如下公告:
      一、报名条件及范围
      1、高青县人才公寓面向“淄博人才金政37条”下发后(2019年11月21日以后),新到我县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或创业的人才分配(须与单位签定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缴纳养老保险,签定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日期在2019年11月21日后)。
      2、产权型人才公寓面向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含)以上毕业生及相当层级人才分配。取得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且按照研究生学历招录的人才,经认定后,可参照相应的研究生学历申请人才公寓。
      3、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在高青县无住房。
      二、申请及分配程序
      (一)申请
      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签署《高青县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二)初审
      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单位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于2023年3月30日前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高青县人才公寓申请审批表》(附件1);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或单身承诺(附件3);
      4、申请人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学位证书、人才称号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6、《高青县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附件2);
      7、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或创业的人才需提供工商登记信息、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8、初审意见公示材料。
      (三)复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人才公寓申请资料进行分类汇总,分别发送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对人才资格进行联审复审,各单位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予以盖章书面反馈。经审核合格的,纳入综合评分排序范围,不合格的取消排序资格并通知用人单位。县住房保障中心按照人才类别,根据《高青县人才公寓分配评分标准》(附件4),对审核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排序结束后,按照分配房源情况与排序结果确定入围人选。
      (四)公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将入围人选和排序结果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纳入选房名单。
      (五)选房(时间另行通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发布选房通知,根据排序结果组织公开选房(住房面积标准见附件5),纳入选房名单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顺序挑选房源并签字确认,选房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已经选房的申请人发放《人才公寓配售确认书》。
      (六)签约
      申请人在选房结束后30日内,持《人才公寓配售确认书》、身份证件等材料与开发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三、购房价格规定
      购房价格根据《高青县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标准》(附件5)分两部分确定,“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标准”以内的部分按照市场价的75%确定,“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标准”以外的部分按照市场价确定。储藏室及车位(车库)价格均按市场价确定。具体出售单价见《高青县产权型人才公寓房源明细表》(附件6)。
      四、其他相关政策
      (一)产权型人才公寓自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因特殊情况确需交易的,由政府按购房人购房原价回购或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满5年但不满10年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以应计收的房屋契税价格为准)与购买时限定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超过10年上市交易的,不需补交土地增值收益。人才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后,5 年内 (从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因工作关系调离我县,须腾退所购买的产权型人才公寓房源的,自2019年11月21日起,在我县连续工作满 2 年(含)以上的,可通过补交已享受人才公寓政策优惠的购房款,转为普通商品住房,完成人才公寓退出。
      (二)因个人原因未选房或选房截止时仍未到场选房(本人选房前书面提出申请的除外)、选房后30日内未签订合同以及选房后放弃的,2年内不再受理其人才公寓保障申请。
      (三)对弄虚作假骗取分配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公寓,5年内取消相关单位和人员人才公寓申请资格,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人才公寓分配工作中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每个家庭(含1人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工作地在高青的符合淄博市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人才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购买高青的人才公寓,不再享受市级人才公寓保障;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其他特需人才,购买高青县人才公寓的,可一事一议。
      五、人才公寓房源简介
      (一)龙御佳园
      套数:21套;坐落位置:高青县高苑东路5号;开发单位:高青锦润置业有限公司;装修标准:毛胚;进度:现房。储藏室及地下停车位无产权,地下停车位:8.6万元。
      售楼处地址:高青县高苑东路5号
      看房负责人:刘高勇
      联系电话:0533-6983666,18678118322
      (二)雍顺园
      套数:10套;坐落位置:高青县青苑路以西、田镇大街以南;开发单位:高青华威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装修标准:毛胚;进度:现房。地下停车位无产权,车位:8万/个。
      售楼处地址:华威房地产公司一楼大厅,青苑路103号
      看房负责人:尹莹莹,孙文霞
      联系电话:0533-6777999,13573330833,13205330366
      (三)悦来城
      套数:14套;坐落位置:高青县长江路以南,芦姑路以东;开发单位:淄博双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装修标准:毛胚;进度:现房。车库:12.8万元。
      售楼处地址:高青县芦湖名郡南门沿街上林苑营销中心
      看房负责人:于倩
      联系电话:0533-6711111,15695493688
      (四)东郡1号
      套数:30套;坐落位置:高青县开泰大道与滨河路交汇处;开发单位:淄博在河之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装修标准:毛坯;进度:现房;储藏室:2200/㎡ ;车位:8.4万元。
      售楼处地址:开泰大道与滨河路交汇处西200米路南
      看房负责人:郭营营
      联系电话:13695339194
      (五)紫悦府
      套数:20套;坐落位置:高青县高淄路与S316线交叉路口东南角,高青五中对面;开发单位:山东元和置业有限公司;装修标准:毛坯;进度:主体完工;储藏室:1800元—3500元/㎡;车位:7万元—7.5万元。
      售楼处地址:高青县高淄路与南环路交汇处东南(原天地车行往南300米路东)
      看房负责人:尹丽娟
      联系电话:0533-6968899,15589316599
      具体房源信息见房源明细表(附件6)。
      六、咨询方式
      本公告由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1、咨询电话:0533-6987076
      2、办公地点:高青县清河路9号(机关综合办公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423室。
      附件1:高青县人才公寓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2:高青县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docx
             附件3:单身承诺书.docx
             附件4:高青县人才公寓分配评分标准.docx
             附件5: 高青县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标准.doc
             附件6:高青县产权型人才公寓房源明细表.xlsx

      高青县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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