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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淄博宝山生态科技园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招聘、补录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 发布时间:20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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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及时补充城乡公益性岗位空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宝山管理中心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补录4名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残疾人;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口以岗位聘用时认定状态为准。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
      1.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2.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农村低收入人口;
      3.残联登记管理的农村残疾人;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
      5.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允许适当放宽年龄条件,但在岗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报名城乡公益性岗位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报名条件:
      1.实现单位就业的,包括但不限于被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等;
      2.通过非全日制用工等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
      根据《关于开展农民工就业创业支持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号)相关规定,从事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在确保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可采取适度灵活的管理方式,允许其同时从事其他灵活就业,灵活就业收入水平超出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应退出岗位。
      3.属于自主创业的,包括但不限于担任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经济主体的法人,或属于市场经济主体的股东,或兼任市场经济主体的经理、监事、理事、董事等(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不以是否自行耕种土地、以土地入股分红、承包、转包或各类乡村合作社成员身份等情形作为认定条件);
      4.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的;
      5.已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
      6.属于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7.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的;
      8.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9.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10.无法满足上岗最基本的体力、智力等身体条件的;
      11.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9日至10月11日
      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 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报名人员向应聘岗位所在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交报名材料。
      咨询电话:0533-3987058 0533-3780135
      3.报名方式:原则上由本人携带报名材料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的以最后报名岗位为准。
      4.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电子身份证)、户口簿(包括首页、索引页、个人页)、社保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淄博宝山管理中心2023年新增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一份(附件1)或《淄博宝山管理中心2023年新增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表》一份(附件2),并附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
      (3)农村低收入人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除提供其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包括首页、索引页、个人页)、出生医学证明等能够双方关系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外,离异者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丧偶者提供配偶死亡、火化或户籍注销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资格审查
      根据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招聘条件和报名材料等,由宝山管理中心同村、社区,依据岗位职责和报名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或能力测试,同时对报名人员身体状况进行评估,形成拟聘用人员名单。
      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的资格审查,由宝山管理中心联合乡村振兴部门、民政部门、残联等进行;对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宝山管理中心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报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宝山管理中心应先为其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
      (三)民主评议
      宝山管理中心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向村、社区反馈,村、社区组织有关人员对其进行民主评议,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经“四议两公开”无异议后,将民主评议结果以报告的形式反馈给宝山管理中心。
      (四)审核公示
      民主评议结果经宝山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村、社区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宝山管理中心应据实调查处理并作出结论。村、社区将公示结果以报告的形式反馈给宝山管理中心,并由宝山管理中心汇总报送人社中心,同时报送《淄博宝山管理中心2023年新增城乡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明细表》(附件3)。
      (五)区级审批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经淄博高新区管委会审定后,确定聘用。
      (六)协议签订
      聘用人员确定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签订劳务协议的同时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生效后组织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七)岗前培训
      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后,由宝山管理中心自行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对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开展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培训内容包括通用知识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坚持安置一人、培训一人、合格一人、上岗一人,无特殊原因,不得先上岗后培训。
      (八)安排上岗
      宝山管理中心同村、社区负责通知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按时上岗,依据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开展工作,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建立人员管理台账。
      四、薪资待遇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
      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制度,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截至目前,淄博高新区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岗位补贴按月发放,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系统发放到在岗人员银行账户(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此外,淄博高新区统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
      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制度,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截至目前,淄博高新区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应发2100元(含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同时,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按月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政府进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按月发放到在岗人员社会保障卡。
      已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经人社中心、财政金融局批准,可以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但必须严格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规定,超出补贴期限人员所需社会保险补贴,不得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退出管理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一)自然退出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自然退出,由宝山管理中心同村、社区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根据《关于开展农民工就业创业支持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号)相关规定,从事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在确保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可采取适度灵活的管理方式,允许其同时从事其他灵活就业,灵活就业收入水平超出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应退出岗位。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和条件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人员清退,由宝山管理中心同村、社区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符合《淄博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中需要清退情形的;
      8.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如出现空岗等情况,宝山管理中心要按照规定及时进行补充。
      六、其他事项
      (一)严格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和上岗在岗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即取消应聘上岗或在岗工作资格,由其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增设报名申请事前说明事项
      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宝山管理中心研究通过并报人社中心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三)其他
      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宝山管理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如遇政策调整变动,以上级最新文件为准。
      受理投诉举报和监督电话:0533-3987058 0533-3780135
      附件1:《淄博宝山管理中心2023年新增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附件2:《淄博宝山管理中心2023年新增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附件3:《淄博宝山管理中心2023年新增城乡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明细表》
      淄博宝山生态科技园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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