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临淄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因工作需要,拟招聘1名民政事务服务工作人员,从事婚姻登记辅助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备心理辅导师等相关资质可适当放宽限制。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心理辅导师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可适当放宽限制。
4、具有婚姻登记辅助岗位所需的心理素质,吃苦耐劳,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5、具有基本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能熟练使用基本的办公软件,语言表达能力强,沟通能力好,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工作能力。
6、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1、报名材料:扫描公告内二维码下载并准确填写招聘信息表(本人对填写内容真实性负法律责任),附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
2、报名时间: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9日下午4:00。
3、报名方式:邮箱报名,邮箱为Lzqmzjhydjc@zb.shandong.cn,符合条件人员,将招聘报名表及身份证影印件、学历学位证书等影印件发至邮箱。以收到日期为准。
4、招聘采用面试和现场演示操作的方式进行,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为60分,现场演示操作成绩为40分。面试地点和和现场演示操作时间另行通知(期间应聘者手机应保持畅通)。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5、咨询电话:0533-7177520
三.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合格,按照面试和现场演示操作成绩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临淄区民政局公众号公示。应聘者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项,由临淄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临淄区民政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