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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高青县公开招聘2023年度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 发布时间: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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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满足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3年度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此次招考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分A、B两类岗位。其中A类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B类岗位面向符合条件的高青县在册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详见《高青县公开招聘2023年度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表》(附件1)。
      二、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抓好社区党建工作。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发展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协调驻社区单位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团结带领社区居民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组建志愿服务队伍,调动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努力建设“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四)组织开展社区协商工作,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
      (五)协助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治安、社区矫正、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社区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文化体育、消费维权、慈善事业、扶贫济困、禁毒戒毒、安置帮教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等工作;
      (六)接受镇(街道)、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的管理和监督,服从镇(街道)工作调动与安排。
      三、原则和要求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从学识、品德、岗位匹配、身体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四、招录范围及条件
      (一)报名条件
      A类岗位
      (1)三年内(2021年、2022年、2023年)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4)具有高青县户籍(含高青生源及从高青县入伍人员);
      (5)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9月15日--2005年9月14日之间出生,以身份证记载为准);
      (6)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7)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3年9月14日及以前取得,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3年9月14日。
      B类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9月15日--2005年9月14日之间出生),身体健康,高青县在册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
      (二)不得应聘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触犯法律法规,正在立案侦查的,刑满释放、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不满5年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2年,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未满2年,受开除党籍处分不满5年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5)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聘用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请登录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网址: http://www.gaoqing.gov.cn/ )查看招聘公告并下载、打印、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3)。
      2.报名时间:2023年9月14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高青县人力资源市场(高青县高苑东路9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东邻)。
          4.所需资料:应聘人员本人现场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本人页、索引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3)各1份,近期一寸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3张(背面书写姓名)。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报考证明。2001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根据报名要求和岗位招聘条件,组织现场资格审查。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百分制计分。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领取地点为高青县人力资源市场。笔试考务费40元(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所有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A类岗位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范围,对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B类岗位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范围。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aoqing.gov.cn/)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网站公告。
      (四)面试
      面试考务费70元(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反应应变能力等,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关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aoqing.gov.cn/)。
      (五)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仍有并列则增加面试确定排名顺序。考察主要是为了更加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养、作风纪律、岗位匹配度、报考信息真实性等情况;如考察过程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或者不适合岗位的情况,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结束后,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名单。
      (六)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组织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时间、地点、体检项目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依照考试总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正式聘用的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与指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劳动合同。
      (八)工资待遇
      新聘用的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报酬按照《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鲁民〔2018〕109号)和相关规定执行。起始标准比照镇(街道)事业编试用期满执行定级工资标准人员平均应发工资的0.8倍确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
      六、其它事项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若发现考生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条件不符合招聘要求,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考生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此次公开招聘,接受县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
      1.高青县公开招聘2023年度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表.doc
      2.高青县公开招聘2023年度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登记表.doc
      3.报考诚信承诺书.doc

      咨询电话:
      高青县民政局  0533-6983525;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33-6965253;
      监督电话  0533-6966206
      高青县民政局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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