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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3年博山区第二批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 发布时间: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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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淄博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3年岗位计划>的通知》文件规定,为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3年第二批城镇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665名,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各镇(街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2《2023年博山区城镇公益性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
      我区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
      不得申请人员:单位就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在企业担任股东、理事、董事、监事的;已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过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的; 已经从事过城乡公益性岗位工作并退出的;类似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已上岗和就业人员;其他不得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博山户籍;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材料:
      《博山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1,附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诚信承诺书等。
      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时还需填报备案表(附件4)。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29日—9月2日17:00前
      3、报名地点:本人所在村(社区)委员会办公室。
      4、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5、资格审查:镇(街道)、村(社区)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8月29日—9月3日
      (二)民主评议
      1.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2.本次民主评议,由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所在的村(社区)按照“先召开村(社区)两委会议,再召开党员大会或村民(居民)代表大会”的议事程序开展,个别村(社区)如无法执行以上程序的,需要报请镇(街道)党委确定民主评议组织形式。
      3、要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
      (三)公示
      各镇(街道)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其所在村(社区)公示栏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聘用管理
      1、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各镇(街道)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第三方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2、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各镇(街道)出具附件5《博山区2023年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审批备案汇总表》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批。
      3、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从解除劳动合同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五、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在工作期内补贴待遇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缴纳社会保险,统一实行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公益性岗位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保证材料真实,如发现材料虚假失实或隐瞒个人信息的,将按照管理办法取消聘用资格或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助。
      (二)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三)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贴。
      (四)此次公开招聘所有环节均不收取费用。
      (五)本轮招聘岗位根据工作实际需求设置,若工作需求发生变化,岗位随之调整,如岗位取消,劳动合同随之终止。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区监督电话:0533—4250907
      镇(街道)监督电话:可查阅《2023年博山区城镇公益性岗位一览表》
      附件1:2023年博山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附件2-1:2023年博山区城镇公益性岗位一览表(如康家园专员)
      附件2-2:2023年博山区城镇公益性岗位一览表(就业人才服务专员)
      附件2-3:2023年博山区城镇公益性岗位一览表(社保服务专员)
      附件2-4:2023年博山区城镇公益性岗位一览表(医保服务专员)
      附件2-5:2023年博山区城镇公益性岗位一览表(文明旅游服务专员)
      附件2-6:2023年博山区城镇公益性岗位一览表(文保巡查看护员)
      附件2-7:2023年博山区城镇公益性岗位一览表(宣传助理员)
      附件2-8:2023年博山区城镇公益性岗位一览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
      附件2-9:2023年博山区城镇公益性岗位一览表(综合类岗位)
      附件2-10:2023年博山区城镇公益性岗位一览表(卫生健康服务专员)
      附件2-11:2023年博山区城镇公益性岗位一览表(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
      附件3:博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诚信承诺书
      附件4:博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备案表
      附件5:博山区2023年第二批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审批备案汇总表
                      博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专班

                                         2023年8月28日     

      附件1-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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