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中共淄博市委党校2025年教师招聘公告 |
淄博市委党校创建于1950年8月,是淄博市委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马克思主义、党的建设、政法、经济、管理、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等6个教研部。2022年10月,淄博市委党校搬入新校区,位于淄博市大学城深圳路2199号,占地面积230亩,总建筑面积11.6万平方米,可同时容纳2000人上课、900人就餐、600人住宿。
近年来,在市委坚强领导和省委党校有力指导下,淄博市委党校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守“为党育才、为党献策”的党校初心,聚焦淄博市“3510”发展思路和“强富美优”城市愿景,推动党校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全力将学校建设成为辐射周边的干部培训高地、理论学术交流的区域中心、服务淄博的特色研究智库、高质高效的会议服务平台和宣传淄博讲好淄博故事的对外展示窗口。
2025年我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2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4.热爱干部教育事业,所学专业或研究方向符合党校学科建设需要,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专业理论功底;有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够胜任教学和科研工作,服从工作安排。
5.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至少有1个与博士研究生专业一致(相近)或者符合交叉学科需要。
6.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说明: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必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
二、招聘方式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根据报名情况适时启动面试、考察等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时间截至2025年9月30日17:00。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填写《2025年中共淄博市委党校教师职位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dxzzc@zb.shandong.cn。
需提供如下材料(电子版):
1.2025年中共淄博市委党校教师职位申请表;
2.身份证正反面;
3.博士、硕士、本科各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博士、硕士、本科各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已毕业)、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网址:http://www.chsi.com.cn/,均需带有二维码。
4.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以及能够于2025年9月30日前正常毕业的证明;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的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及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
5.有职称者需提供各阶段职称证书。
6.相关论文或课题证明。
7.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与我校沟通后,也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8.学校或单位出具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材料。
9.满足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我校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资格初审通过者,方可进入考核环节。资格初审后,于面试前电话通知资格初审合格者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及参加面试,未进入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前需提供资格初审时提交的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通过淄博市委党校网站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理论深度、理论联系实际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授课艺术等综合能力素质。
3.面试由专家评审组评审,量化记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三)体检与考察
由我校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体检考察工作。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并面向社会公布。体检考察先按1:1的比例进行。
1.体检。体检医院由我校根据要求指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2.考察。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对拟聘用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进行考察,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查。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人选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3.对放弃考察体检、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面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淄博市委党校网站(http://www.zbdx.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宜
1.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2.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和联系群的公告信息,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3.本次招聘发布的公告、岗位一览表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通信地址:淄博市周村区深圳路2199号,淄博市委党校政治处 邮编:255000
联 系 人:曹老师0533-2836886陈老师 0533-2836880
五、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中共淄博市委党校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