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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沂源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选聘公告
  • 发布时间: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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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优化园区干部队伍结构,现面向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在编在岗事业编制人员(不含教职工、医护人员)公开选聘沂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条件
      (一)选聘范围
      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在编在岗事业编制人员(不含教职工、医护人员)。
      (二)选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适应选聘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6月14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以身份证记载为准。
      4.符合选聘岗位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二、选聘岗位及有关说明
      (一)选聘岗位
      选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由选聘单位根据岗位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选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沂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有关说明
      选聘岗位的学历、专业、方向等条件有对应关系。
      选聘专业的审核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选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沂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沂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认定。
      三、选聘办法
      本次选聘通过书面报名与资格审查、个别面谈等环节,确定聘用人员。
      (一)组织报名
      选聘报名人员填写《选聘沂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登记表》(附件2),每人报1个岗位,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选聘登记表报到沂源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14日下午5:00,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
      由沂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自然资源局、县交警大队等部门、单位,对选聘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取消聘用资格。
      (三)个别面谈
      集中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谈,考察竞聘者在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组织协调、随机应变、口头表达等方面的能力,以及竞聘者工作经验、个性特征和专业知识等方面对选聘岗位的适应程度。具体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任职
      根据面谈情况和选聘人员资格条件,成立考察组对有关人选进行考察。聘任人选由沂源经济开发区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备案。参与竞聘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和决定。
      四、人员管理和待遇
      (一)人员管理
      选聘成功的干部签订聘任合同,一个聘任期为3年。对选聘人员的档案封存,正式聘任后实行“单轨运行、档案接续”。参与竞聘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和决定。
      (二)薪酬待遇
      开发区在预算总额内自主确定薪酬水平、分配办法,实行总量控制、预算管理,以岗定薪、优绩优酬。
      附件:
      1.2023年沂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选聘沂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登记表

                                                              沂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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