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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3年淄博市张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 发布时间: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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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淄博市张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C类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岗位。
      具体岗位数量及要求详见《2023年淄博市张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组织形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C2类岗位面试时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所有招聘岗位的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工作由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区纪委监委的监督下组织实施。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中小学、职业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5月30日及以后出生),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30日及以后出生)。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教师资格证条件。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认证应在2023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中职信息技术教师及中职电气专业教师岗位的除外)。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3年5月30日。
      (五)适应招聘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六)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七)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程序为: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各环节的有关信息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ngdian.gov.cn/)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五、报名与初审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张店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zhangdian.gov.cn/)
      报名时间:2023年5月30日09:00-6月2日12:00。
      初审时间:2023年5月30日09:00-6月2日16:00。
      缴费时间:2023年6月1日09:00-6月3日11:00。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个人应聘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每人限报1个岗位。按照新旧专业对应关系应聘的人员,网上报名时,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按照XXXX年研究生(或本科)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XXXX与招聘专业XXXX符合对应关系”,便于工作人员审核。
      应聘人员对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可拨打咨询电话。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中的诚信承诺书,确认承诺事项后方可报名。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真实一致;提交的应聘信息必须真实、完整、有效,报名系统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须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因信息填报不够及时、全面、准确而导致未通过审核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在初审通过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初审时间截止2小时前(即6月2日14:00前)再次上传修改完善后的原岗位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说明(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网上初审
      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网上缴费
      通过初审的考生(除符合享受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人员外)须于2023年6月1日09:00-6月3日11:00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标准为40元/人。考务费缴纳成功后,不再退费。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应聘的,可免笔试考务费。符合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并通过资格初审后,点击“网上缴费”中的“减免费用申请”,并于2023年6月2日12:00前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减免材料。请及时查询免笔试考务费认定结果,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取消、核减计划
      报名、缴费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开考比例相应取消招聘岗位或核减招聘计划。岗位取消、核减计划情况的公告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ngdian.gov.cn/)发布。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可在6月4日14:00-16:00登录报名系统补报其他岗位。
      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招聘岗位公告。
      六、考试与资格审查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试卷、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20%、80%。
      笔试时间:2023年6月18日(星期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考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于2023年6月16日14:00起,至笔试开考前,登录张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hangdian.gov.cn/)打印《笔试准考证》,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以取消、核减后为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
      (二)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招聘单位选派专人对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现场资格审查所须提交的主要材料见应聘须知(附件2),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方可参加面试。
      (三)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C1岗位面试采取试讲、C2岗位面试采取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由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实施。
      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详见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ngdian.gov.cn/)发布的面试公告,请考生随时登录查看。
      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聘请外地考官。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缴费方式及时间详见面试公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应聘的,可免面试考务费。
      (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加试确定,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七、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函或解聘说明书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工作由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并对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治素质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要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要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考察人选档案的审核。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重新体检。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ngdian.gov. 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履行5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分岗位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选择具体工作单位。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情况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其中,应聘中职信息技术教师及中职电气专业教师岗位的,自办理入职手续起1年内未取得所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九、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公开招聘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33-2861659、2278788、2869883
      0533-2185338(中职教师岗位)
      监督电话:
      0533-2869835(张店区纪委监委信访室)、0533-3148986(张店区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公告网址:
      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ngdian.gov.cn/)
      附件1:2023年淄博市张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附件2:2023年淄博市张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
      附件3:同意应聘函、解聘说明(式样)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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