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2024年桓台县第二批“乡村振兴”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的部署要求,促进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就业增收,助力乡村振兴,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振兴”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从事辅助性、临时性、非营利性的工作。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本次计划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150个,聘用期限为6个月。具体岗位名称、岗位数量见《桓台县2024年第二批乡村振兴乡村公益性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桓台县户籍或桓台县常住人口。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确需兜底帮扶安置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但在岗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参加公益性岗位的,要从严把握、严格审核。对确需就业帮扶且符合上岗条件的,在村(社区)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经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上岗,备案表要经镇(街道)签字认可,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在报名乡村公益性岗位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报名条件:
1.实现单位就业的,包括但不限于被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等;
2.根据《关于开展农民工就业创业支持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号)相关规定,从事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在确保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可采取适度灵活的管理方式,允许其同时从事其他灵活就业,灵活就业收入水平超出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应退出岗位;
3.属于自主创业的,包括但不限于担任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经济主体的法人,或属于市场经济主体的股东,或兼任市场经济主体的经理、监事、理事、董事等;
4.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的;
5.已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
6.属于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乡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集体经济补贴的村干部;
7.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的;
8.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9.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10.无法满足上岗最基本的体力、智力等身体条件的;
11.不符合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乡村振兴”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工资标准执行岗位所在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此次乡村公益性岗位聘用期限为6个月,并按规定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6日至10月11日
2.报名地点:见《桓台县2024年第二批乡村振兴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附件2)。
3.报名方式:采取线下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有关证明到各村报名点报名,填写《桓台县2024年乡村振兴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虚报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4.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社保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桓台县2024年乡村振兴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表》一份;
(3)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张;
(4)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报名的还需提供《桓台县2024年城乡公益性岗位备案表》(附件4)一份;
(5)承诺书一份(附件5)。
(二)资格审查
各镇(街道)会同各村可根据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招聘条件和报名材料,结合岗位职责和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审核或能力测试,同时对报名人员身体状况进行评估,形成拟聘用人员名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民主评议
1.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
2.由村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个别村如无法执行以上程序的,由镇(街道)自行确定民主评议组织形式。
3.民主评议无异议后,各村将民主评议结果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送给各镇(街道)。
(四)审核公示
民主评议结果经镇(街道)审核无误后,各村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村内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各镇(街道)应据实调查处理并作出结论。各村将公示结果以报告的形式报送给镇(街道),由各镇(街道)汇总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县级审批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镇(街道)出具《桓台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汇总表》(附件6)报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确定聘用。
(六)协议签订
聘用人员确定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同时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七)岗前培训
各镇(街道)组织安置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培训课时、方式等由各镇(街道)结合实际确定。
(八)安排上岗
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依据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开展工作,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建立人员管理台账。上岗期间,本人领取营业执照,或零就业家庭成员领取营业执照的,应及时办理退岗手续。根据有关规定,若存在须退回补贴情形的,应退回已发放的岗位补贴。
六、退出管理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一)自然退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自然退出,由各镇(街道)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根据《关于开展农民工就业创业支持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号)相关规定,从事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在确保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可采取适度灵活的管理方式,允许其同时从事其他灵活就业,灵活就业收入水平超出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应退出岗位;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不符合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和条件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人员清退,由各镇(街道)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乡村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七、其他事项(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一旦发现存在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应聘人员不符合条件的,按照管理办法取消聘用资格或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贴。(三)乡村公益性岗位具体招聘信息将通过“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桓台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自行负责。(四)本轮招聘岗位根据工作实际需求设置,若工作需求发生变化,岗位随之调整,如岗位取消,劳务协议随之终止。(五)此次公开招聘所有环节均不收取费用。本公告由桓台县农业农村局、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如遇政策调整变动,以上级最新文件为准。监督电话:
0533-8210968
0533-8168103
桓台县农业农村局 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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