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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文物考古研究所考古专业人才招聘公告
  • 发布时间: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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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为适应我区文物保护工作需求,现就临淄区文物考古研究所考古专业人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3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3年4月18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时限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2个月。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3年4月18日。
      (五)适应招聘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六)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七)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临淄区文物考古研究所考古专业人才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时间:2023年4月18日-4月27日16:30。
      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lzqwwjcwk@zb.shandong.cn。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发送的邮件内容进行报名审核和资格初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以邮箱显示收到邮件时间为准)或未按要求发送报名材料的,视为报名无效。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1份。
      2、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一份,身份证丢失的可提交临时身份证扫描件。
      3、学历、学位有关材料原件扫描件。
      (1)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
      2001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类)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说明。
      (2)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军队系统相关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位除外。
      (3)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说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
      (4)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除学历学位证书外,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原版成绩单(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等材料。
      对于2006年8月之后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8年8月之后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2013年(含)之后出具的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还需同时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
      4、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说明或解聘材料。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说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说明或解聘材料。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说明(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确有困难的,经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以上所有材料汇总生成一个PDF格式文件,邮件命名为“招聘单位+姓名”。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发送的邮件内容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复审与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选派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报名初审结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过电子邮件反馈。
      (四)取消、核减计划
      报名截止后,若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则按照开考比例相应取消招聘岗位或核减招聘计划。取消岗位核减计划情况在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岗位匹配度等进行测评。考试执行回避制度,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形,实行回避。
      考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拟聘用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考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并对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政治素质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要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要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考察人选档案的审核。考察组必须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撰写考察材料。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重新体检。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六、公示及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会同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公告中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签订合同时按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证明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咨询、监督及其他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临淄区文物局  0533-7187558
                临淄区人社局  0533-7223131
      监督电话:0533-7210607
      附件:
      附件1:临淄区文物考古研究所考古专业人才招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临淄区文物考古研究所考古专业人才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3:同意应聘说明材料(式样).doc
      附件4:应届毕业生证明(式样).doc

      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淄区文物局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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