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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桓台新城镇2024年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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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扎实推进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按照《淄博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4—2025年岗位开发计划的通知》(淄就办〔2024〕3号)文件和上级有关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桓台县人民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
      城乡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统一设置的非营利性岗位,依据《淄博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实施管理。
      二、招聘岗位数量
      本次计划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41名,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聘用期限为一年,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40名,聘用期限为六个月。具体岗位名称、岗位数量见《新城镇2024年城镇公益性岗位一览表》(附件1)、《新城镇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一览表》(附件2)。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范围为以下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登记失业的城镇“4050”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残联登记管理的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的人员,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中失业登记为准)。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范围为以下人员:
      1.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2.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农村低收入人口;
      3.残联登记管理的农村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4.45-65周岁的农村大龄人员;
      5.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新城镇户籍。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参加公益性岗位的,要从严把握、严格审核。对确需就业帮扶且符合上岗条件的,在村(社区)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经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备案表要经镇(街道)签字认可,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在报名城乡公益性岗位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报名条件:
      1.实现单位就业的,包括但不限于被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办理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等;
      2.根据《关于开展农民工就业创业支持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号)相关规定,从事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在确保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可采取适度灵活的管理方式,允许其同时从事其他灵活就业,灵活就业收入水平超出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应退出岗位;
      3.已经从事过城乡公益性岗位工作并退出的;
      4.属于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包括但不限于担任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经济主体的法人,或属于市场经济主体的股东,或兼任市场经济主体的经理、监事、理事、董事等;
      5.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的;
      6.已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
      7.属于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的;
      8.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的;
      9.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10.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11.无法满足上岗最基本的体力、智力等身体条件的;
      12.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的;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五、薪酬待遇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
      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工资标准执行岗位所在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政府按规定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
      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实行政府补贴,包括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执行(不包含个人应缴纳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城镇公益性岗位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经济补偿等规定。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25日至7月3日
      2.报名地点:各村村委办公室(附件3)。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虚报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4.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社保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桓台县2024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一份(附件4)或《桓台县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5)一份,附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桓台县2024年城乡公益性岗位备案表》(附件6)一份。注:备案表仅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报名提供;
      (3)农村低收入人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其中离异者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丧偶者提供配偶死亡、火化或户籍注销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还需提供其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包括首页、索引页、个人页)、出生医学证明等能够证明双方关系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承诺书(附件7)。
      (二)资格审查
      根据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招聘条件和报名材料等,由各镇(街道)会同各村(社区),依据岗位职责和报名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或能力测试,并对报名人员身体状况进行评估,测试形式由各镇(街道)自行确定。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民主评议
      1.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通过资格审查及能力测试合格的人员。
      2.由村(社区)组织部分党员代表、村民(居民)代表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个别村(社区)如无法执行以上程序的,由镇(街道)自行确定民主评议组织形式。
      3.要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在符合岗位需求前提下,对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低收入人口、残疾人优先安置,同一群体依序按照年龄(年龄大的优先)、认定登记时间(认定或登记早的优先)、家庭(低保家庭或零就业家庭成员的优先)三项因素确定。
      4.经民主评议无异议后,村(社区)将民主评议结果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送给各镇(街道)。
      (四)审核公示
      民主评议结果经各镇(街道)审核无误后,各村(社区)将拟聘用人员在村(社区)内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各镇(街道)应据实调查处理并作出结论。各村(社区)将公示结果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送各镇(街道)。
      (五)县级审批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镇(街道)出具《桓台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汇总表》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确定聘用。
      (六)协议签订
      聘用人员确定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或劳务协议,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务合同期限为1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期限为6个月,合同到期自行终止。城镇公益性岗位约定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退出岗位并解除公益性岗位劳务合同。
      (七)岗前培训
      各镇(街道)组织安置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培训课时、方式等由各镇(街道)结合实际确定。
      (八)安排上岗
      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依据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开展工作,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建立人员管理台账。上岗期间,本人领取营业执照、零就业家庭成员领取营业执照的,及时办理退岗手续。根据有关规定,存在须退回补贴情形的,退回已发放的岗位补贴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七、退出管理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或劳务合同,从解除劳务协议或劳务合同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一)自然退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自然退出,由各镇(街道)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和条件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人员清退,由各镇(街道)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八、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一旦发现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应聘人员不符合条件的,按照管理办法取消聘用资格或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助。
      (二)城乡公益性岗位具体招聘信息将通过“古韵新城”公众号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自行负责。
      (三)本轮招聘岗位根据工作实际需求设置,若工作需求发生变化,岗位随之调整,如岗位取消,劳务合同或劳务协议随之终止。
      (四)此次公开招聘所有环节均不收取费用。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如遇政策调整变动,以上级最新文件为准。
      监督电话:0533-888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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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城镇人社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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