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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淄川松龄路街道办事处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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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淄川区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6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
      城乡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统一设置的非营利岗位,依据《淄博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4—2025年岗位开发计划的通知》(淄就办〔2024〕3号)《淄博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实施管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经济补偿等规定。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就业困难群体。
      (一)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二)农村低收入人口;
      (三)农村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四)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
      (五)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
      (六)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群体;
      (七)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妈妈”群体。
      报名前注意事项:名下有工商营业执照;是企业股东、董事、监事、理事及高层管理人员等;在单位在职参保;已享受职工养老退休待遇;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的;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的均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乡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如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用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材料:
      (1)《2024年淄川区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户口本首页、索引页、本人页复印件;
      (4)《2024年淄川区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承诺书》(附件3);
      (5)《2024年淄川区乡村公益性岗位备案表》(附件4);
      (6)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7)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8)脱贫享受政策政策人员需提供街(镇)扶贫部门提供的身份证明;
      (9)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身家庭人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丧偶等证明材料。
      2、报名时间:2024年5月22日-5月24日
      3、报名地点:塔寺巷社区居委会
      4、报名方式:由本人现场报名,社区、街道同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考核办法
      1、民主评议
      公益性岗位资格审查初审合格人员,各村居进行民主评议,要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
      2、初审公示
      各村居对确定人员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后,镇级负责对各村居报送的人员和选岗情况进行复审,确认无误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审核备案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对象标准要求,对镇级报送的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备案,反馈用人名单。
      4、协议签订
      乡村公益性岗位签订劳务协议,签订劳务协议的期限截止2025年1月,以实际签订期限为准,协议规定的试用期按岗位要求制定,劳务协议到期自行终止,是否续签由街道根据上级政策及实际情况确定。
      5、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在工作期内补贴待遇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统一实行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
      五、聘用管理
      1、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各镇(街道)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第三方与其签订劳务协议,并办理公益岗登记手续。
      2、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道)督促退出: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登记、自主创业的;自愿退出岗位的;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道)负责清退: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本人未履行相应岗位职责、他人顶替上岗的;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应聘人员身体健康状况能胜任工作,如发现隐瞒相关情况,将按照管理办法予以清退。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塔寺巷社区:0533-5168776刘主任
      投诉举报电话:0533-6725038
      注:附件报名时社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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