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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杀勿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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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杀勿论的意思,下面是格杀勿论的详情
  • 格杀勿论的拼音:  gé shā wù lùn
  • 格杀勿论的注音:  ㄍㄜˊ ㄕㄚ ㄨˋ ㄌㄨㄣˋ
  • 格杀勿论的繁体字:  格殺勿論
  • 格杀勿论的近义词:  格杀无论
  • 格杀勿论的组合结构:  abcd 复杂式
  • 格:打;格杀:打死;勿论:不论罪。
    指把拒捕、行凶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

    出处清・林则徐《体察洋面堵截情形折》:“驶近夷路,概行追击,倘敢逞凶拒捕,格杀勿论。”

    用法复杂式;作谓语;指可将拒捕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

    例子如有白拒捕等事,格杀勿论(《负曝闲谈》第三回)

    【释义】

    击杀凶恶的人不以杀人论罪。#语本《周礼・秋官・朝士》汉・郑众・注。

    【典源】

    #《周礼・秋官・朝士》汉・郑众・注

    谓盗贼群辈,共攻盗乡邑及家人者,杀之无罪。若今时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船、牵引人欲犯法者,其时之,无罪。

    注解

    [1]典故或见于《史记・卷五一・荆燕世家》。

    [2]若军:聚众成军。

    [3]格杀:击杀。“格”与“挌”通,击。

    参考

    《史记・卷五一・荆燕世家》

    至孙定国,与父康王姬奸,生子男一人。夺弟妻为姬。与子女三人奸。定国有所欲诛杀臣肥如令郢人,郢人等告定国,定国使谒者以他法劾捕格杀郢人以灭口。至元朔元年,郢人昆弟复上书具言定国阴事,以此发觉。诏下公卿,皆议曰:“定国禽兽行,乱人伦,逆天,当诛。”上许之。定国自杀,国除为郡。

    【典故】

    《周礼》一书相传为周公所撰,记载了周代的官制。在该书《秋官・朝士》中提到“凡盗贼军乡邑及家人,杀之无罪”,汉代郑众解释这句话的意思说:“如果有盗贼聚众成军,来攻打抢劫别人的村舍,杀害别人的家人,这些匪徒假如因此被杀,杀人者无罪。这就好像现行法律,无故侵入他人屋里、强行登上他人之车、强迫他人犯法,如果因此被人格杀,杀人者无罪。”这就是“格杀无论”的典源,这句成语就是用来指杀凶恶的人不以杀人罪论。

    【书证】

      01.清・夏燮《中西纪事》卷一三:“又声言:夷人入其界者,登时格杀勿论。”

      02.清・林则徐〈恭报抵粤日期折〉:“分派兵哨各船,在伶仃洋一带,按月轮流堵截,无论内地何项船只驶近夷船,概行追击,倘敢逞凶拒捕,格杀勿论。”

      03.《清史稿・卷二五・宣统本纪》:“傥有匪徒从中煽惑,意在作乱者,照惩治乱党例,格杀勿论。”

    【用法】

    语义击杀凶恶的人不以杀人论罪。

    类别用在“杀之无罪”的表述上。

    例句

    当局已下令,对暴动份子格杀勿论

    统帅已下达阵前逃亡者、格杀勿论的命令。

    对不肯解除武装的战俘,我军将领已决定格杀勿论

    演习视同战争,凡怠慢而严重贻误军情者,一律格杀勿论

    kill on the spot with no other admittance(be shot down)

    切り捨(す)て御免(ごめん)

    tuer indistinctement tous ceux qui résis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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