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博山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以核减后为准),按1:3的比例确定为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在规定时限内,因资格审查未通过及弃权造成的空缺,可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首批资格审查
首批资格审查人员须于2023年5月8日-5月9日,按照招聘岗位指定的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首批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及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
地点:博山区县前街46号卫生健康局四楼会议室。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可在5月12日上午11:00前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审查地点博山区县前街46号卫生健康局620办公室。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提交书面放弃声明,内容应包括姓名、准考证号、报考单位及岗位、放弃事由、联系电话、日期等,上述内容须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填写,并由本人签名后提交至招聘单位(为不影响递补工作,请确定放弃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尽早与招聘单位联系,方便后续工作开展)。
(二)递补资格审查
1.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最低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
2.弃权、取消资格人员名单及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适时在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3.递补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5月17日上午8:30-11:00。
4.递补资格审查地点:博山区县前街46号卫生健康局620办公室。
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递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可在5月19日上午11:00前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审查地点博山区县前街46号卫生健康局620办公室。
三、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报名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各一份,其中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可在资格审查公告发布后登录报名系统打印。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丢失的可提交临时身份证。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三)学历、学位、专业有关证书材料,具体包括:
(1)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
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应聘人员学历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类)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说明。
招聘岗位要求具体方向、应聘人员学历证书上未注明的,还需提交能体现具体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成绩单、学校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等材料之一。
(2)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3)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须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等材料。
(4)尚未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情况说明(可参照附件3样式出具)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等材料。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5)按照新旧专业对应关系应聘的人员,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情况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交能说明所学具体方向的相关材料,由招聘单位认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对有规培合格要求的岗位,需提交规培合格材料或无需进行规培的说明材料。
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2022年新考取相关资格证书的,可暂提交已通过考试的成绩单。但最晚必须于2023年7月31日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原件进行审核,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交以下工作经历相关材料之一,并以此计算工作时间:
1.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保缴费记录;
2.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及退伍证;
3.公务员登记表或招考录用手续之一;
4.事业单位聘用登记表或招聘录用手续之一。
招聘岗位要求的从事具体岗位(专业)工作情况在上述材料中无法体现的,还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
(六)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可参照附件4样式出具)。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可参照附件5样式出具)或解聘材料。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需同时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说明(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七)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相同,背面注明岗位代码、姓名)。
(八)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其他事宜
(一)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具体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查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逾期视为弃权。
要务必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23年博山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面试时间及其他工作事宜另行公告通知。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25日
附件1:2023年博山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笔试成绩合格及首批资格审查人员名单.pdf
附件2:2023年博山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pdf
附件3:应届毕业生说明(式样).doc
附件4:无业承诺书(式样).docx
附件5:同意应聘说明(式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