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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区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看: 358次  时间:2023-02-17  分类 : 新闻资讯

各院校、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9〕3号文件全面建立并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通知》、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22〕72号文件加强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和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淄人社字〔2022〕102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签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规定,现就与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签订2023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协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范围

在淄博市范围内的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认定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及具备资质的企业所属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可作为培训主体获得承接2023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专指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的申报资格。

已在人社部门备案并获得自主评价资质的高新区企业可向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以下简称高新区人社中心)提出培训开班申请,经高新区人社中心审核通过后可组织员工培训,无需履行培训签约手续。

2022年在高新区签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考核中确定为D级档次和确定为C级档次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不在签约范围。

二、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培训绩效

聚焦企业发展需求,按照国家、省、市公布的新职业、新技术目录清单,高新区鼓励各类培训机构更新专业(工种)设置,打造适应新材料、智能装备、新医药、电子信息等产业发展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和专业(工种),优先支持发展“四强产业”、“专精特新”等高技能人才项目制培训等重点培训项目。

聚焦劳动者培训需求,提高培训质效。高新区将合理确定签约培训机构数量,合理设置培训专业(工种),积极开发新兴专业课程培训,减少职业培训方向与就业市场需求衔接性不强的相关专业。对培训质量差、师资力量弱、就业率低、社会评价差的企业、院校、培训机构建立培训黑名单制度,实行培训禁入。对以虚假培训等骗取、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

三、签订职业技能培训协议流程和工作要求

高新区人社中心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度签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已完成2022年对高新区签约培训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已在高新区O2O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公示。请在我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院校和培训机构于2023年2月26日前提交申请材料(申报目录、申报条件、申报表、职业技能培训协议书、自律公约),申请材料按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报目录(附件1)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报送至高新区创业火炬广场B座217室,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3580705

附件1.申报目录(部分修改项).xlsx

淄博高新区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附件2-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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