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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淄博市临淄区教体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第三批考察体检公告 

看: 357次  时间:2024-08-06  分类 : 新闻资讯
根据《2024年淄博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的规定,现将2024年淄博市临淄区教体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三批考察、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人员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弃权人员名单,第三批考察、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考察
考察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如下材料:
(一)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报到证原件(之前档案材料中的就业报到证需继续提供,缺失的无需补办);
(二)个人档案(体检当日发放调档函);
(三)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记录材料(体检当日发放介绍信,考生户籍所在地开通线上打印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可线上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非失信被执行人证明(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综合查询被执行人”信息,将个人查询结果完整截图并清晰打印);
(五)本人书写的个人鉴定材料(格式见附件4);
(六)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个人表现鉴定和同意在聘用后协助办理人事、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材料。已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的考生不需再提交。
以上材料全部为原件,须于2024年8月13日下午17:00前提交至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档案室(0533-7866531)。未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
(一)体检标准
1.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2.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当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应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
(二)体检集合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8月9日(周五)8:20-8:30。
地点: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晏婴路185号)。
请进入第一批考察、体检范围人员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3),按规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当天上午8:30准时发车,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到达的,视为弃权。
(三)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2)并执行。
2.体检人员下载并打印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由本人逐项填写本人基本情况(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得遗漏。并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在集合时交工作人员。
3.除特殊情况经区教体局同意外,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此次聘用资格。
未尽事宜,按照《2024年淄博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临淄区教体局0533-7866526
监督电话:区纪委监委驻区教体局纪检监察组 0533-7866319
公告网址: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zi.gov.cn)
附件1:2024年淄博市临淄区教体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弃权人员及第三批考察体检人员名单.xlsx
附件2:体检须知.doc
附件3: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doc
附件4:个人鉴定(格式).doc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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