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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城镇人民政府城乡公益性岗位补充招聘公告

时间:2023-11-13     查看:446 次    刷新  置顶

根据县稳就业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高青县 2023 年第二批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镇开发了14个城镇公益性岗位、122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已招聘11个城镇公益性岗位、117个乡村公益性岗位,目前还空缺3个城镇公益性岗位、5个乡村公益性岗位。现进行补充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

乡村振兴岗位3个:分别在苑头村、丁夏村、大王村,从事美丽乡村创建和村居环境卫生整治等活动、协助做好脱贫人口相关信息统计及镇、村安排的其他工作。

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2个:主要在陶家、纸坊自然村,从事政策理论宣传、社情民意信息搜集上报、乡村文化记忆整理工作、文化大院、农家书屋、宣传栏等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阵地日常值守和维护管理等及镇村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

综合岗位2个:1个在五里管区,从事综合管理协助工作,包括后勤保障、办公勤务服务、办公资料整理及镇、管区安排的其他工作;1个在翟城零工客栈,从事综合管理协助工作,包括后勤保障、办公勤务服务、办公资料整理及镇、管区、客栈安排的其他工作。

劳动保障岗位1个:主要在镇便民服务中心,从事协助劳动保障监察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档案材料整理、协助处理各类渠道反映的欠薪线索、协助稳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及镇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安置对象

(一)乡村公益岗位安置对象: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45-65 周岁)群体,指公安部门登记的我县农业户口人员。

5、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主要是城镇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的“4050” 人员(女性 40 周岁、男性 50 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残疾人。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招聘人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单位统一安排调度。

2、能够胜任申请岗位的日常工作。

3、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未实现灵活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不在企业担任股东、理事、董事、监事的; 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离法定退休年龄 1 年以上;不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未享受过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的;报名城镇公益性岗位的,之前年度因享受过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等政策致剩余社保补贴时间1年以上的;未从事过城乡公益性岗位及类似城乡公益性岗。

4、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能够熟练使用智能手机。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13日至14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村所属管区。

3、报名要求:带身份证、社保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参加报名。另外,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需先在本村进行公示,报名时带公示照片和本村出具的公示无异议证明。

(二)民主评议

城乡公益性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村召开由两委成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在综合考虑人员类型、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根据用人条件要求,确定相关人员。

(三)审核

民主评议结束后,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由镇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召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同时,将《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后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

(四)公示

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无误后,由镇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岗位聘用

通过镇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协议签订进行政策指导。

五、薪酬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包括岗位补贴和意外伤害险补贴。岗位补贴按照不低于我县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500至750元,由所在管区和管理单位根据服务群众人数和实际工作量确定,每月对乡村公益性岗位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与岗位补贴挂钩。县政府统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城镇公益性岗位包括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按照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2023年为1820元)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聘用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高城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3日

  • 发布时间:2023-11-13 21:13:10
  • 信息分类:招聘
  • 信息地区:高青  王村 | 高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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