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临淄区司法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数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对象
1.政法系统及法律服务机构退休人员(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教师(不含幼师)
3.具有调解经验的退休、退职村(社区)书记
招聘条件
1.在临淄区长期居住且具有临淄区户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群众威信高,热爱公益事业,愿意发挥余热;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组织能力,会基本的办公自动化操作技能;具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熟知相关法律专业知识。
2.年龄男65周岁以下,女60周岁以下,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能适应调解工作需要。
3.无违法违纪行为。
4.身体健康,无重大高危疾病和精神疾病史。
工作要求
1.专职人民调解员实行驻所制,日常管理由派驻工作单位负责。每周5个工作日,上下班时间原则上与派驻单位一致,不参与派驻单位与调解工作无关的活动。
2.服从管理,听从安排,遵守派驻单位工作制度,按时参加司法局组织的一切活动。
3.聘用期内,若因特殊原因不能胜任此工作,需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避免影响工作开展。
聘用和待遇
1.聘用: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计算机上机考试通过后,根据空缺岗位,择优录用,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签订聘用协议(一年一签),安排上岗。
2.待遇:生活补贴+“以案定补”形式发放。试用期内每月工作生活补贴1200元,试用合格聘用后,每月发放工作生活补贴1500元,当月调解成功的案件实行“以案定补”(按照“以案定补”标准统计)。
3. 每人每年投保意外伤害保险200元。
报名事宜
报名时间:2023年1月29日至2月1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提交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退休证明(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张、3个月内身体健康查体证明(区级医院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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