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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淄川区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5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
城乡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统一设置的非营利岗位,依据《淄博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 2024—2025 年岗位开发计划的通知》(淄就办〔2024〕3号)《淄博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实施管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经济补偿等规定。
二、招聘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范围: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
2、农村低收入人员 ;
3、农村残疾人(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4、农村大龄人员( 45-65周岁)等群体;
5、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6、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群体;
7、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妈妈”群体;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招用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名下有工商营业执照;是企业股东、董事、监事、理事及高层管理人员等;在单位在职参保;已享受职工养老退休待遇;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的;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和已享受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补贴期限已满的人员均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乡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如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16日;
2、报名地点:后来社区;
3、报名方式:由本人现场报名,村(社区)、镇(街道)同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两份;
(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两份;
(3)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4)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复印件两份;
(5)脱贫享受政策政策人员需提供街道(镇)扶贫部门提供的身份证明;
(6)农村低收入人员需提供街道(镇)民政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7)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身家庭人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丧偶等证明材料;
(8)《报名表》、《备案表》各两份(现场填写);
(二)民主评议
1、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2、由招聘岗位所在村居组织资格合格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3、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各镇(街道)出具《镇( 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汇总表》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公示
各村(社区)对确定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聘用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道)负责清退: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本人未履行相应岗位职责、他人顶替上岗的,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道)督促退出: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登记、自主创业的,自愿退出岗位的: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五、薪酬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政府为在岗人员统一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六、协议签订
乡村公益性岗位签订劳务协议,签订劳务协议的期限以实际签订期限为准,协议规定的试用期按岗位要求制定。
七、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33-5132866
举报电话:0533-5181966
淄川区人民政府般阳路街道办事处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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